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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酒后骂了句领导被上头条冤不冤?
近日,一段陕西吴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房过程中调戏服务员并骂领导视频网上热传。12月3日,吴堡县纪委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纪委“正在立案调查此事”。
有部分澎湃网友认为,酒后失言“调戏”了下服务员、“骂”了句领导(市级领导)就被“立案调查”后“上头条”,这个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点冤。“酒后失言是否严重到被纪委立案调查?”
对此,江西省刑法学研究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李云龙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视频中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为普通公民,同样享有此权利,因此从法理角度考虑,以视频中的言论来说,其不应该“因言获罪”。
李云龙补充,从当地纪委立案介入调查的事实来分析,一般纪委受案的标注是: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出现经济违纪行为500元至5000元之间的,或者是其出现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这个立案的要求是行为而非语言,此人不管说了什么调戏女性还是骂领导的话,只要是没有进一步的相关行为,那就不算违法。”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的相关案例后发现,官员酒后失态失言,后被立案调查的,基本都是“动了手”的。
吴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党规党纪而被立案调查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第一条行为就是“侮辱、诽谤他人的”。
对此,北京市一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专家告诉澎湃新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视频中对女服务员称“你这脸、你这嘴,你的脸比我小,你的嘴还比我小,所以我想来看你一下……”,以及“你算什么,胡XX(榆林某市领导)又算什么!”等语言,或许勉强可以适用上述规定中的“侮辱”行为,但应属于情节较轻的一类;当地纪委立案调查,有规可依;若调查发现,当事人饮酒行为等涉公,当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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