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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哺乳不文明?看看我们认为的“文明国家”怎么做吧
“公共场所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11月28日,新浪微博账号@北京往事网站 发博贴出一名在北京地铁哺乳的妈妈的照片,并称哺乳妇女把北京地铁当了“村里的公交”, 引爆了网友热议。
然而删博和致歉都已经不能阻挡网友们对于妇女的公共哺乳权利的讨论声势了。乳房是女人的乳房,它承担了哺乳孩子的重要功能,并不是如充斥大众视野的广告和影像作品所教育我们的那样是带有性意味的器官。如果你这么想了,那么很抱歉,是你该改变思维,而不是妇女要为男人的意淫负责。公共场所是女人的,是男人的,是所有人的,公共规则的制订,不能只按照异性恋男人的需求来走。遮或者不遮,都是无可指责的个人选择
一名七个月大的母乳喂养婴儿的母亲在看到新闻后,讲述了目前社会对妇女公开哺乳缺乏任何不管是设施上的还是文化上的支持的情况下,自己的艰难处境:
“婴儿是人,但不理性,所以当众哺乳往往是为了婴儿权利着想的不得已的选择;女人是人,而不是引诱男性的工具,所以女人当众露出乳房不是扰民行为,而是自主选择,别人可以不认同这个选择,但无权干涉做出选择的人。
即使很多公共场所有母婴室,母婴室也不是处处都有的,带着嚎啕大哭的孩子走很远去找母婴室,请你设身处地想想,现实吗?
为什么喂奶时不遮盖一下?这是个没当过父母的人无法想象的问题,但有时候喂奶就是没法遮盖。比方说,有些婴儿衔乳头姿势不正确,需要训练很久,这种情况下需要妈妈随时看着孩子。我的孩子出于种种原因就有不能遮盖哺乳的问题,我不得已曾经当众哺乳过。毫无办法,根本不是愿不愿意暴露的问题,是无奈的选择。我个人确实觉得在大多数条件下可以遮蔽的还是遮蔽一下比较好,但是不排除有特殊情况。并且,我还是认为不愿遮盖也是个人选择。”
微博认证为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师@医生妈妈欧茜 提到:“北京地铁怎么了,人家阿根廷一女议员议会上还哺乳呢”。
欧茜医生说的这名女议员叫perez,她在今年7月23日参加会议时当场给自己的8月大的女儿喂奶,引发热议。
阿根廷的一名女议员,在议会上公开给她8个月大的女儿喂乳。
当众哺乳不文明?看看我们认为的“文明国家”怎么做吧
@兽兽麦 在其文章《哺乳无关文明与不文明》中提到,哺乳不是露淫,而将女性乳房等同性器官,更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表现。“如果硬要往性器官上靠,那么多男人当街撒尿,就算臭气熏天、污染环境,任谁也没往性上想过。毕竟人有三急,谁会觉得男人们是在显摆性器官,招引别人犯罪呢?”
其实类似争议在别国也时有发生。早前美国印第安纳州的conner kendall在餐厅喂奶,被邻座一位年轻爸爸拍照并放到了社交网络上:“我理解你孩子饿了,但我不知道这合不合适。你至少可以盖一下吗?”康娜表示,她没有做错任何事情。随后,康娜写了长文回击这位爸爸以及众多网友的质疑和骚扰:”我知道你觉得看到我的乳房很不舒服,但你还有个选择——不要看。“
康娜在文中表示,她有权利在任何地方以任何觉得合适的方式给孩子喂奶:
”我很顾及店里的其他人,转过身去提起衣服给我的儿子喂奶,直到他喝完。我没有用披肩,因为我的儿子很抗拒它们,在披肩下面他会大喊大叫,不会好好吃奶。如果他因为饿了而大喊大叫,我一定会因为没有给我的孩子喂奶而被认为是个不合格的母亲。出门前我没有把乳汁挤到奶瓶里是因为,首先,我儿子不喜欢用奶瓶喝奶;其次,我有权利在任何我觉得合适的地方以任何我觉得合适的方式给我的孩子喂奶。”
她最后说:“我强烈建议你重新教育自己与你的女儿,乳房是为了来养育婴儿,是这个社会将它贴上了性的标签,孩子们看到乳房并不会意识到性,直到社会教他们这样做。”
迄今为止,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欧美国家,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当众哺乳。
美国:
目前有49个州及DC及维京群岛皆有法律规定妇女有在任何场合母乳喂孩的权力,无论公开或私下,个人可合法滞留的场所皆可。加州还专门加上了“无论是否暴露乳头”,有17州专门立法宣传普及母亲哺乳权,有29州关于不端行为的法律另加专门条款豁免一切哺乳行为。
巴西:
2011年5月12日,巴西圣保罗的母亲们集会抗议要求在公众场合哺乳的权利。2015年,圣保罗推出法案,规定对禁止公开哺乳的地方处以罚款。
英国:
英国2010新平等法案将拒绝妇女哺乳视为性别歧视,妇女在公共场所(包括任何公交工具)哺乳受法律保护。
而大多数网友的意见都集中在呼吁政府和企业要更多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兴建育婴室。育婴室/哺乳室是需要的,但是不能建立在“女性裸露上身/乳房是羞耻的”的基础上。育婴室应该是妇女的一种选择,而不应该是唯一选择。有女权者强调,妇女完全有权当众哺乳,育婴室是要的,妇女裸上身的权利也是要的。
微博网友@高富强 在其文章《妇女有权当众哺乳——设置哺乳室或丧失这一权利》中指出,妇女承担着人类繁衍的重任,而给婴儿哺乳是具体行为之一,任何人无权指责妇女当众哺乳。
“抚育婴儿具有无可争议的社会属性,如果妇女当众哺乳会引起其他人尴尬的话,应该是其他人离开该公共场所,而不是把妇女从公共场所赶走。
有两个基本原则必须强调,第一,妇女既有权利在诸如哺乳室之类的地方哺乳,也有权利在公共场所哺乳,是当众哺乳,还是在哺乳室哺乳,完全由她们自己决定;第二,哺乳室的设立,根本目的是为了化解哺乳妇女的尴尬,是为了保护哺乳妇女的隐私,而不是因为妇女当众哺乳会引起其他人的不适。”
而@兽兽麦 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提供哺乳室只是为了让女性可以有所选择,既然哺乳不是露淫,哺乳是为社会培养将来的建设者,那么,于公于私,随时随地哺乳,就有充分的正当性,无须遮掩。
只要不把女人当作玩物或性对象,那么当众哺乳就很正当。这不是因为母职是一种美德、母爱值得称颂,而是女性有权利这么做。总不能一面鼓励母乳喂养,一面却对母亲的付出视而不见,关禁闭似的把她们赶到某个角落,厌乳以至厌女。哪个孩子不是吃妈妈的奶长大?”
微博认证为果壳网主笔、科学松鼠会成员的网友@游识猷 则更进一步地要求裸胸权。在很多地方,男人可以随便地光膀子,但面对同样炎热的天气,女人还是需要遮掩身体,哪怕只是不穿胸罩,也已经争议纷纷(可参考前段时间中国女演员马伊琍在电视剧中不穿胸罩而受到的指责,新媒体女性亦有分析报道:)。@游识猷 认为,女性的乳房被男人所定义,什么样的能露,什么样的不能露,这就是性别歧视。另外,女性裸露会引来危险,是归罪受害者的逻辑。
“美丽的女性不可以裸露,因为这是在‘引诱男人’。肥胖、衰老、丑陋、残疾的女性更不可以裸露,因为这是在‘伤害旁观者的眼睛’。不过,为什么不禁止帅哥裸露上身,难道他们不会诱惑女性?为什么不禁止胖男裸露上身,难道他们会让周围观众大饱眼福?为什么男性可以从自己意愿出发,女性就必须优先照顾观众感受呢?这种双重标准,真的不是源自性别歧视吗?
强暴源自犯人本身的暴力倾向、敌视女性、追求控制权和男子气概等问题。一个正常男性完全可以控制自己不去强暴女性。如果你认为被强暴是因为受害者言行举止失当,比如穿着暴露,酒醉,在外游荡。这实际上是在错误地‘责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许多被强暴者并不符合这些刻板印象。对海滩上空接受度最高的几个欧洲国家如德国、英国和瑞典,也没有满街盛行强暴。
遮蔽上身的理由很多,为了美观,为了承托,为了保暖……但,羞耻和恐惧,绝不该是最主要的理由。”
看到这里,你还是觉得接受不了妈妈们当众哺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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