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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书记:执纪要不怕得罪人,努力不让一个共事同志掉队
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着力查处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让那些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人付出代价、身败名裂。
记者: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对于这一要求您是怎样理解的?
赵正永: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彰显了党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准则》用“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开出了正面清单、立起了行为基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明确了“六类纪律”,给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充分汲取了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利器。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这要求我们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做到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一要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二要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着力查处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让那些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人付出代价、身败名裂。三要强化监督问责,把守纪执纪情况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督、巡视监督、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对工作不重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组织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推动落实。
凡是《准则》倡导的就积极践行、主动去做,凡是《条例》禁止的就时刻警醒、坚决不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同违反党纪党规的现象作斗争,坚决不做表里不一“两面人”。
记者:落实《准则》和《条例》是一个层面,把《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则是更高的要求。您觉得,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赵正永: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纪律意识,牢记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时刻对照党章和《准则》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经常用《条例》警醒自己不越雷池一步。二是坚持警钟长鸣,始终绷紧严守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从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经常自警自省、修枝剪叶,切不可心存侥幸、任性任意,更不能以身试法、逾矩撞线。三是抓住小节小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从小处着手,从细微处抓起,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仅严格执行履职用权的各项纪律规定,还要自觉坚守社会道德和良知底线,不仅真管而且要管实,使“严”和“实”成为日常自觉,转化为行为习惯。四是注重知行合一,凡是《准则》倡导的,就积极践行、主动去做,凡是《条例》禁止的,就时刻警醒、坚决不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同违反党纪党规的现象作斗争,坚决不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
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往往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所以,一定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阻断小错演变成大祸的通道。
记者:深入剖析一些腐败典型案件就会发现,如果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他们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请您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一下对“严管就是厚爱”的认识。
赵正永:严管就是厚爱,这是很有道理的。去年,我在陕西省纪委全会上就曾举过李真一步步走向犯罪的例子。当年李真还是普通干部时,看到一份领导干部违纪通报后很受触动,将其压到办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作为自警。但是,他做了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秘书之后,没人管了,也就放松了自我要求,从收一条中华烟、一个剃须刀开始,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上断头台。这警示我们,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往往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所以,一定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阻断小错演变成大祸的通道。
具体来说,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抓早筑防线,健全有效预警机制,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扯袖子、打招呼、敲警钟,管住“第一次”、扎牢“紧箍”,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二要抓小除隐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禁于微、拘于小,从防范“小嗜好”开始,加强8小时之外的监管,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从杜绝“小意思”做起,规范管理体制机制,根除权力寻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破除“小圈子”抓起,清理不健康的圈子文化,整治各种人身依附行为,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
一定要敢于发声、不怕得罪人,努力不让一个共事的同志掉队落伍。作为一把手,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逐级夯实责任和压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记者:执行制度最终靠人。作为省委书记,请您谈谈陕西省委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过程中,如何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赵正永: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一些干部过去也曾是好干部,最后却沦为“阶下囚”。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的过程。在这个蜕变的过程中,如果组织管理监督到位,同志们帮助到位,干部就不会倒下去。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们一直在抓,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前不久,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了我省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就发现有的地方“嗓门”大、动作小,光见“打雷”不见“下雨”,在压力层层传导下至今仍无所顾忌,对组织和纪律没有丝毫敬畏,违纪违法现象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就与一些地方、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把手做老好人、不担当有关。所以,我在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强调,一定要敢于发声、不怕得罪人,努力不让一个共事的同志掉队落伍。作为一把手,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逐级夯实责任和压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作为班子成员,要牢记利剑在上、高悬心头,既严以律己又“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合力。
省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做好示范,带头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修正自己的言行, 带头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提醒、扯袖子成为班子建设的常态,通过我们这些“关键少数”的行为把党的好传统好作风立起来、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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