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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全面减税,雪中送炭

2015-11-28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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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层缺的是雪中送炭,而不仅仅是锦上添花。在现有的税制结构下,要减税,就一定要来真的,而不是对当前税基乏力带来收入下滑的事后承认。

最近20年,税收增长和宏观税负之间的关系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994年-200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17%,宏观税负均值为11%,属于“低税负,低增长”阶段;

2001年-2005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18%,宏观税负均值为15%,属于“低税负、高增长”阶段;

2006年-201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21%,宏观税负均值为17%,属于“高税负、高增长”阶段;

2011年至今,税收年均增速为13%,宏观税负均值为19%,属于“高税负、低增长”阶段。

宏观税负的提升,没有带来税收高增长,一定是税基出了问题。

目前,中国税收的结构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18个税种。从税种的收入结构看仍然是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2014年流转税收入占比为63%。

这样一来,每当通胀高的时候,税收增速也快,通胀水平低的时候,税收增速也低。伴随通缩压力不断增大,税收增速将降至5%,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低增速。

那么财政支出端的捉襟见肘,经济运行又需要财政积极,如此两难的局面怎么克服?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的经济顾问阿瑟·拉弗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指出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的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既然中国选择了“积极财政政策”,为什么不通过调整法定税负来涵养税源呢?

作为结构性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其政策含义无非就是两条:“予”与“取”,由此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就可以具体化为“多予少取”,结构调整目标的落地实际上就是对谁“多予少取”。

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让中国经济顺利地爬坡过坎,实施普遍性的减税政策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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