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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诉威立雅自来水苯超标案败诉,法院称赔偿个人无必要
11月27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7市民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立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下称兰州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致自来水苯超标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威立雅进行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此案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威立雅公司根据社会公众遭遇的损失,采取了公开赔礼道歉,并制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符合公平的价值要求,要求威立雅对个体利益单独赔偿缺乏必要性。因不支持原告对威立雅的诉请请求,对兰州石化和中石油公司的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亦被驳回。
2014年4月11日,兰州发生“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致使兰州全城断水,备受关注。事后官方调查称,事故主要成因是因为威立雅3号、4号自流沟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责任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等单位,以及兰州市副市长等20人受到处理。
2014年4月14日,徐子琦、刘庆元、王玮等5位兰州市民对供水单位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威立雅对苯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该案于11月17日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时距离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已19个月。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15年2月3日报道,此案诉讼历经周折。最初将起诉材料递交到兰州中院后,对方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为由拒收起诉材料。5人又将材料交到城关区人民法院,亦遭拒收。后向甘肃高院投诉后,城关区人民法院才收下了材料。但在此后的9个月里,当事人未收到立案通知,也未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5年2月17日,此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8月,原告追加兰州石化和中石油为被告,原因是兰州石化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而兰州石化的上级主管单位是中石油。此外,另有两位兰州市民起诉威立雅,因诉讼请求与5市民基本一致,经过商议后7人联合起诉,法院合并成一个案件审理。
原告之一徐子琦告诉澎湃新闻,开庭从17日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4点,三被告除威立雅一位领导到庭外,其他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原告方有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两位代理律师和部分当事人出庭。
原告诉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购买矿泉水的损失72元、误工费100元、因检查身体的体检费用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之一的火东兵说,此次联合起诉并不是为了赔偿金,而是希望借此提升民众对环保的认识,对个人权利的维护。7位兰州市民同意调解,但由于被告兰州威立雅公司派出的代理人缺乏权限,无法做出是否调解的决定。
此次宣判法院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刘庆元告诉澎湃新闻他“并不意外”,并表示还会继续上诉。该案其他几位当事人也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称是否上诉还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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