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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自己不被性侵,女性已尽了最大努力”
原创 看理想编辑部 看理想
8月9日凌晨张勇给出了一个处理结果,同时这几天公关也努力地平息舆论。看起来,他们对每一个舆论热点都进行了回应:
舆论要求惩处性侵,于是他们开除了施暴者,让一些领导辞职或记过。
舆论抨击酒局文化,于是出现了“阿里支持员工拒绝陪酒”的微博热搜。
舆论讨伐阿里传统的性骚扰“破冰文化”,于是阿里说2018年一个关于破冰文化的截图是谣言。
舆论质疑阿里的企业文化,于是不仅CEO张勇带头表达羞愧,还出现了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提出要建立反性骚扰机制,保护公司女性权益。
不过,这仅仅是阿里的危机吗?
在阿里事件爆出的同时,微博账号@投诉滴滴上级被开除的单亲妈妈 也爆出曾在滴滴的业务性酒局上被强制猥亵,@fire花花 爆出自己在全季酒店被陌生赤身男子闯入房间。
那么,这是大型企业面临的“价值观”危机吗?
阿里和滴滴的性侵猥亵事件发生在成年人的酒局和职场,但上一个轰动的性丑闻发生在娱乐圈并涉及未成年人,过去,还有很多性暴力发生在高校的师生之间,而此时此刻,不知道还有多少发生在婚礼、酒吧、网约车、公交地铁中的陌生人之间,以及在家庭、恋爱关系的熟人关系之间。
我们当然有必要讨论不同圈层和情境中的性侵及其它性暴力问题,但要改善和解决这些问题,则必须理解和警惕横跨各个圈层,无处不在却又无声地滋养和容忍着性暴力的偏见、规则和道德标准——隐藏在主流文化底色中的“强奸文化”。
1.
热搜词条中凸显的强奸文化
前几天微博出现过热度最高的词条包括#张勇阿里内网回应女员工被侵害# #阿里回应女员工被侵害# ,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媒体报道也都把这个事件称为“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
虽然我们现在还记得施暴者是阿里的男员工,但是这种在标题和讨论中故意凸显女性受害者而隐去男性施暴者的方式,是强奸文化的典型体现。
因为,它让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女性受害者身上,使得人们更容易陷入女性受害者有罪论。
比如现在在微博搜索“阿里”跳出来的前几条热搜是:#阿里女员工醉酒饭店店员发声# #阿里女员工涉事酒店为亚朵轻居# 。
对于没有关注整件事情的人来说,会认为这是阿里一个女员工自己喝醉然后去干了坏事,还是阿里的男性领导灌醉女员工并对其实施性侵的案件?当然是前者。
这样的热搜词条,把关注点转嫁到女性受害者身上而让男性施暴者隐身,非常容易让人陷入圈套。
因为“强奸受害者有罪论”在我们的社会是普遍到无需掩饰的显性存在。面对强奸,人们首先问的是“这个女的一定是做了什么才会被强奸”,而不是“这个男的为什么要去强奸”,所以无论是民众还是司法系统,都会用百倍放大镜去审视女性受害者的一举一动。
这种充满性别偏见和压迫的关注除了会让人们陷入女性受害者有罪论之外,还引导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强奸看成一种只和女性相关的事情,使得预防强奸的主体责任落在了女性身上,而非男性。
比如在6000阿里人的联合倡议里写道 “推动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制度的建立”。可是作为性骚扰和性侵的施暴者,作为在人数和权力都占绝对上风的男性员工群体,在倡议书里又是隐身的。
转嫁强奸主体责任并不是阿里公关的独创,而是强奸文化的普遍体现。
比如,除了#阿里支持员工拒绝陪酒#,公众号虎嗅APP一文中提出,把相关规定细化到章程中很难,“所以,面对肆无忌惮滥用职权要求陪酒的领导,由其女下属,应该鼓起勇气拒绝”。
这么一来,防止强奸的主体责任又是在女性身上,如果她无法拒绝酒局而被强奸,就又变成她自己的错了。
用“阿里女员工被侵害”这样的说法还有一个潜移默化的作用:淡化性侵的本质和伤害性。把性侵害的性字隐去,或者使用“过度亲密行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说法,使得事情起来模棱两可,甚至不值一提。
当然,也许有人觉得这是对女性名声的保护。但如果是为了保护受害者,那么这个词条应该是以施暴者为主语的“阿里男性员工涉嫌侵害”。
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受到性侵的女性反而需要担心自己的“名声”?到底是谁做错了事情?这本身就体现和巩固了对女性贞洁的性别压迫。
每一次帮助施暴者隐身,每一次引导大众审视受害者,每一次淡化性侵本质,每一次强化女性的贞洁观,都是在为强奸文化添砖加瓦,也增加了强奸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2.
我们如何讨论强奸,
会影响强奸案的发生
迎合和巩固强奸文化的媒体报道及讨论可能进一步增加强奸案的发生,这样的说法并不是耸人听闻。
哈佛大学教授 Matthew Baum 和 Dara Kay Cohen 分析了美国 2000-2013 年关于强奸的新闻报道和犯罪系统中强奸案的记录,他们发现新闻报道中强奸文化因素越多的地区,强奸案件就越是频发。
什么叫在报道中体现强奸文化呢?他们主要通过四个维度来衡量报道:
使用责备受害者的语言:如评论受害者衣着样貌、状态(如醉酒)、过往性行为历史
同情施暴者:如强调施暴者的身份和光明的未来,认为某些情景中(如酒局)的肢体接触的不可避免或正当的
暗示受害者同意了性行为:如认为受害者同意施暴者进入房间、受害者没有极力反抗
质疑受害者的可信程度:如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叙述中的矛盾、是否有过往被性侵/性骚扰但没有报警的历史
为什么凸显强奸文化会使得强奸案件更加频发呢?会不会是因为对强奸报道得越多,受害者就越倾向于报案从而使得强奸案记录看起来增加呢?
并不是。因为这个研究发现,强奸文化在报道中体现得越多,当地警方就越不倾向于逮捕施暴者,那么就没有理由相信受害者更可能去报案。如果被逮捕的可能性更低,犯罪代价很小,男性就更可能实施性侵了。
这个研究分析的是传统纸媒报道,但在自媒体时代,网上的讨论拥有着前所未有的舆论影响力,那么我们如何讨论强奸案,也会对强奸案的发生和受害者是否报案产生影响。
比如亚朵酒店声明他们是和受害人确认过之后才给王成文办的房卡,虽然此声明未经警方证实,但评论中已经大量出现了“事情要反转”的声音。
这些认为“反转了”的人觉得自己抓住了受害者叙述中的矛盾,也就使得她说的所有话都失去了可信度,同时也默认如果受害者同意王成文进入房间,就等于她同意性行为了,那么她就不再是无辜的受害者了。
在一篇受众为法律从业人员且流传甚广的自媒体文章中,总结了大量匪夷所思的“回击女性强奸指控”的方法,其中就连女方以生理期不方便为由的拒绝,都可以被视为回击女方的突破点。
根据这篇文章,就算瘫痪在床的女性都无法是完美受害人,因为“出于何种动机报警”也是审查的重点。就像当初在很多人眼中,都美竹一定是为了名声或者钱财才站出来指控吴亦凡的,那么这样有心机的人,怎么可能是无辜被强奸的呢?
如果律师、警察、网络舆论和机构也带着强奸文化的思路去审视强奸案,那么受害者为什么要去报警或向外界求助?为了一次又一次地扒开伤口被人审判,然后再一遍又一遍地被羞辱吗?还是为了让自己被多次羞辱后给施暴者带去不痛不痒的惩罚?
另外,我们还必须意识到,强奸文化不仅会助长强奸案件的发生,还会加深受害者的创伤。
在性侵发生后,受害者需要重新找回对身体和精神的掌控感和主体性,但是强奸文化可能使得受害者的行动完全得不到积极的回应和安抚。就像这次受害者在阿里食堂的呐喊,她不仅没有得到帮助,还面临再次被拘捕的危险。
当声音不被听到,情绪不被接纳,身体也不受控制,她们受到的伤害会比强奸事件本身还要大,而在这样的环境中,创伤也更加难以愈合。
3.
反性骚扰/反性侵教育从职场开始,
太晚了!
事发之后,阿里主动提出要建立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的保护机制,这不能说不是件好事,但实在有些不可思议——一个有着超过25万名员工,在技术上全球领先的巨头公司,居然从来就没有反性骚扰/反性侵的机制?
如果阿里都没有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机制,那么就不知道有几家国内的企业有这个机制了。
即使各个企业和单位马上开始制定,它的实际操作和执行又实在让人担忧,毕竟性别平等作为基本国策都可以被很多企业踩在脚底,完全不掩饰在招聘和升职时对女性的各种歧视。
在猖獗的性别歧视现实下建立反性骚扰/反性侵机制,女性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也许会进一步受到限制和伤害,导致变成阿里的甘启梁说的那样——因为女员工会受害,所以就只招男性而不招女性了。
但是,尽管面临重重困难,我们还是需要建立反性骚扰/反性侵的意识和机制。这是不是听起来有些夸张?
我猜想绝大多数男性一定都觉得自己是正人君子,非常尊重女性,认为性骚扰和性侵只是极少数的变态做出的坏事,而社会还是“好人”占大多数,所以还是不要把性骚扰和性侵说得这么严重,以免挑起两性对立,对吧?
但是如果去问一问周围的女性朋友,从小到大有多少人、多少次曾经被性骚扰、猥亵、甚至性侵过,一定高得超过你的想象。
如果问问那些“非常尊重女性”的男性朋友,什么行为构成性骚扰,什么又构成性侵,什么叫做性同意,性同意的年龄是几岁,那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么多女性曾经遭遇过性骚扰了——男性连什么叫性骚扰或者性同意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曾经犯下过这样的行为呢?
毕竟和华联超市的前员工张国一样,很多男性觉得酒局上对女性不经同意的搂抱、亲吻是“很正常的”行为,在他们的心中“尊重女性”和强吻猥亵女性并不冲突,他们相信女性的拒绝是欲拒还迎的意思。
更重要的是,女性拒绝又怎样呢?
占有女性是“男性气概”的展现,是父权制度下男性体现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这种占有甚至无关男性的实际性欲和性能力——很多性侵案件的男性施暴者并没有性能力,是用手指或者其它方式侵犯女性身体,他们从中得到的并不是性快感,而是对通过女性的控制和占有来满足自己的权力感。
要改变这些根植在男权价值体系的想法,我们需要的不是进入职场才开始第一节反性骚扰/反性侵教育,而是从小学就开始的全面性和性别教育。
未成年人是受性侵害的重灾区,不仅女性,很多未成年男性也是成年男性的性暴力受害者,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性教育让孩子从小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不要侵犯他人。
同时,我们更需要对父权结构有所反思和挑战的性别教育。
因为即使男性知道目前的性骚扰、猥亵、性侵的法律界限在哪里,但只要男性仍然把女性视为性资源,那么他们自然会本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观念,把对女性的占有和控制演变成其它的方式,继续重复和巩固着既有的不平等性别权力结构。
参考资料
1.Baum, Matthew A., Dara Kay Cohen, and Yuri M. Zhukov. "Does Rape Culture Predict Rape? Evidence from U.S. Newspapers, 2000–2013." Quarterly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13.3 (September 2018): 26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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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日本之耻》《女大法官金斯伯格》《丹尼尔·斯洛斯:X》
撰文:杨芮
编辑:Pur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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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了让自己不被性侵,女性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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