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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猛踹小区玻璃门受伤:花4万祛疤,诉物业索赔被驳回
杭州的吴女士凌晨酒后回家,拒绝向保安出示健康码,且踢坏单元楼玻璃门导致自己受伤,并对保安称“我受伤就赖你哦”。之后,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索赔5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2日从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吴女士踢玻璃门后受伤。
2020年5月5日凌晨,吴女士酒后回到租住的小区,因她拒不出示健康码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当晚零点30分左右,吴女士进入小区走到单元楼下,因没带单元门门卡,便按门铃要求物业24小时值班人员开门。但在她按门铃的两三分钟里,值班人员没有帮她开门。这时,她一边拿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单元玻璃门,并说“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可以了,现在全受伤了”。
结合物业提供的监控和吴女士自己拍摄的视频可以发现,当时穿着高跟鞋的她,在玻璃破裂后仍连踹八九脚,直至将门玻璃彻底踹碎洒落一地。穿着短裙的吴女士在踢玻璃门时被玻璃碎片划伤大腿、手臂等部位,后她被送往医院。吴女士事后回忆,当时她喝了四杯子弹杯装的洋酒后回家,人是清醒的。
2020年6月5日,经派出所调解,吴女士一次性向小区业委会支付玻璃门的维修费用4000元。派出所就此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之后吴女士为了祛疤,花费约4万元。
吴女士手臂上的伤情。
吴女士大腿上的伤情。
2020年9月,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小区物业起诉到西湖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她认为,小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提供开门服务。因物业管理员拒绝给她开门,她情急之下踢单元楼下玻璃门,加上门玻璃不是钢化玻璃,破碎后导致她受伤,物业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关于吴女士所主张的涉案伤害,因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应由吴女士对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吴女士主张物业在她按呼叫铃后未及时打开单元门,存在过错。对此物业辩称,当时吴女士拒不出示健康码却强行进入小区,保安人员见其醉酒、精神状态不清醒且穿着清凉,不便强行制止,便暂不给其开门,待领班到场后沟通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认定物业是因吴女士未出示健康码而拒绝开门,不存在侵害原告权利的主观过错。即便物业是无故拒不开门,该拒不开门行为与吴女士暴力踹门致伤之间亦不存在因果关系。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与物业无涉。
综上,吴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其主张被告承担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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