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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价8年翻三倍,江苏对短期涨幅过大楼盘展开成本调查
江苏省个别城市房价上涨“抢眼”,引发主管部门关注。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11月24日消息,江苏将对短期涨幅过大的楼盘开展成本调查。
上述消息提到,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房价进行“分类调控”,《意见》要求对原来实行价格备案的,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明确各地要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谓价格备案并不是价格审批,是一种价格管理形式,便于政府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商品房的定价权限在企业,政府只是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
目前江苏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有7个,包括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淮安、泰州。而剩余的6个城市还是继续执行申报制,包括南京、苏州、常州、扬州、连云港、宿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江苏物价部门对于住房价格进行管理,体现了政府层面对于价格稳定及价格有序引导的政策思路。江苏个别城市房价涨幅抢眼,或是该《意见》出台的主要原因。
按照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10月份,江苏有7个城市房价上涨。其中,南京涨幅居全省之首,环比(比上月)上涨1.29%。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10月南京新房成交11133套,创下2009年以来的月度成交新高。南京楼市月成交量已连续4个月破万。
南京房价的涨幅也跻身一线城市行列。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南京新房价格环比涨幅仅次于上海,位居70城第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的时候,南京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仅5571元/平方米;2015年的成交均价显示为14655元/平方米,八年时间房价翻了3倍。
苏州是江苏另一个房价明显上涨的城市。克尔瑞机构的数据显示,苏州工业园区的楼盘价格今年已经普涨30%以上。
《意见》指出,要以明码标价为重点,健全完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适时调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方式,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节奏,通过宽严适度、动态调整的价格申报方式,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并且,要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和本地房地产市场变化实际,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对价格管理政策鼓励差别化的方式,体现了因地制宜、分类调控的做法,使得价格走势能够和市场供求等密切挂钩,如果申报价格过高,可能会被打回重新申报,这能够防范随意调整价格的做法,同时也允许房企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价格。
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行政指导方面,江苏省物价局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销售价格及促销方案,可以采取政策辅导、走访约见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
业内人士指出,南京和苏州等城市在积极去库存的情况下,房价涨幅居于全国前列,通过差别化的价格管控方式,能够强化后续各城市房价的管理。
《意见》中也提到,对短期内价格涨幅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楼盘,应当及时开展商品住房成本调查。据报道,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措施将在后面开展,一旦遇到这类楼盘,肯定会展开调查,也是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苏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邱隆平此前也表示:公开信息,让老百姓知道房价到底在什么水平相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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