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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好家属和下属,逾9千名领导干部18个月内被集中问责
新华网11月23日消息,家属聚众赌博视若无睹、下属公款旅游听之任之、班子成员“集体”贪腐……这样管不住亲属和下属的领导干部,要小心了。来自中纪委网站的信息,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落实“两个责任”,各地正在积极行动。各级党委制定出台责任清单,纪委强化监督问责,尤其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贪腐窝案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倒追领导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作出处分规定。专家指出,让问责利剑高悬,是构筑廉政建设、反腐之网的重要环节。
如此做官:管不好家属和下属
2015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问责之年。党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委多次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件,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反腐问责的强烈信号。
哪些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通报?梳理案例发现,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老好人”型领导干部,对“身边人”违纪违规视若无睹、徇私护短。
今年以来,一批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规被问责。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
第二,“一把手”带班子“疏于管教”,贪腐风气蔓延。
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是此类典型。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的3名厅级官员,其违纪违法案件都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第三,纪检监察缺乏“强心针”,犯了“软骨病”。
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一些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监督不力、形同虚设,有的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还有些单位对案件处理偏软、偏轻。
中央党校的党建专家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问题突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些明哲保身,当“老好人”,该管的不管,甚至包庇纵容;有些对下属贪腐苗头熟视无睹,任由贪腐成风。还有些纪检干部受监管体制制约,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导致管理缺失、监督疲软、处罚偏轻。
利剑高悬:别人“犯病”,自己也得“吃药”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形成“权力惯性”,“用权”得心应手,“履责”退避三舍。中央强调落实“两个责任”需要“一把手”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二者不可偏废。然而,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以为然,“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
如今,这样“走过场”的领导干部日子不好过了。记者观察发现,除中纪委多次通报典型案例,各地也频频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亮剑。2014年以来,湖北省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今年,云南德宏27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湖南株洲5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法被追责……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中纪委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
从中央到各地,纷纷出台文件,列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有些省市明确提出“终身追责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
宁夏党校副校长张廉说,从“一岗双责”到“一案双查”,表明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效、有错必追究。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责任追究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筑牢防线:不回避遮掩 让问责制“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有效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
专家表示,落实“两个责任”实则是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各级党委、纪委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先知先觉、早查早纠,就能有效堵住“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除了立案调查、撤职查办等雷霆手段,日常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主体责任”,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
戴焰军等人表示,在反腐中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大进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筑起了制度防线。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清单,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层层传导、有责必问的工作模式,保障制度坚决彻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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