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试行)》施行
今天(8月11日),记者从海军有关部队了解到,航空母舰、万吨驱逐舰、核潜艇、两栖攻击舰等主战舰艇部门代号全面统一;舰艇在码头停泊、航行、锚泊、重大节日等时机,旗帜悬挂及转换的规定和要求得到充分细化;舰载机和两栖装备驻舰、舰艇执行海外任务、官兵使用手机网络等都有了明确要求……这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条令(试行)》正式施行后带来的新变化。
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舰艇条令》正式施行。这是海军党委着眼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跟进海军转型建设,适应舰艇部队使命任务新拓展和备战打仗新要求,对舰艇战备、训练、管理、保障等进行的系统调整和重新规范,重塑了海军舰艇部队建设的根本遵循。
新修订的《舰艇条令》在框架结构上,紧紧围绕新时代海军舰艇部队战略定位、使命任务、建设目标、战斗力建设指导进行重构;在管理制度上,从理念、措施、技术三方面综合施策,填补政策制度“空白”、补齐管理措施“短板”、打通运行链路“堵点”。重点在强化舰艇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调整优化舰艇组织与部署、突出军事训练实战化导向、拓展深化安全管理领域内涵、规范明确舰艇礼仪标准程序等11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据海军参谋部部队管理局领导介绍,新修订的《舰艇条令》施行后,海军部队将集中开展“条令学习贯彻宣传月”活动,采用知识竞赛、学习体会交流、示范观摩等形式,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阶段推动海军舰艇部队建设迈上新台阶。
《舰艇条令》是海军舰艇部队综合性管理法规,自1973年首次颁发以来已经历4次修订,上次修订是2002年。在过去的近20年,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国际政治格局、我国战略态势、现代战争形态、海军建设发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次条令修订将为海军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加快推进转型建设、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提供重要法规支持。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