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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审养母被判半年,庭上展示孩子辍学后所写信件
中国新闻网、@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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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被告人李征琴宣读判决书。 @南京V法院 图
据中新网消息,10月20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开审。下午15时许,审判长宣布终审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请求改判无罪。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寄出的上诉状中称,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同时,10月28日起,孩子因为此案离开校园,无心上学,至今未返,孩子的辍学或引发舆论的聚焦。
另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 信息,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出示并代为宣读了被害人施某某写给上诉人李征琴的书信。
庭审中,辩护人问李征琴“在看守所期间对孩子有什么意愿或想法”时,李征琴表示,我认为学校没有很好的保护我孩子的权益,甚至学校在处理这个事情上 处理的非常不好,只考虑到怎么样惩治我,没有考虑到孩子怎么办,我觉得学校应该把孩子放在首位。
李征琴作最后陈述时表示,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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