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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018.5亿元:风险可控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在11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陈靖在说明中指出,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二是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上海建设资金需求,鉴于财政部核定上海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6018.5亿元(其中:2014年末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812.5亿元,财政部下达上海的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6亿元)。其中,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1932.1亿元。
陈靖在说明中表示,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对本市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切实规范和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办法,加强对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
此外,陈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陈靖在说明中指出,按照国务院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市本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300亿元,用于增加安排市本级偿债支出。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对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00亿元。(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0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157.8亿元调整为445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4134.5亿元调整为443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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