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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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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兰海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兰海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兰海宁简历:
兰海宁,1956年1月生于广西平果县,男,壮族。
1972年高中毕业回乡务农,任过民办教师。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4月至1978年9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工作,任政治处干事。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1982年8月至2001年9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策法律研究室、法制处、办公室等部门工作,历任科员、副区级、正区级科员、科长,法制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其中,1996年到钦州市公安局挂任副局长)。
2001年10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任广西警察学会会长,二级警监。2009年9月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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