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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如何避讳
避讳,是古人行文时的一种规则。临文避讳,多种多样。既有为本朝讳者,亦有为外朝讳者。如宋避西夏、辽朝和金朝皇帝之讳。是为国讳。还有为父祖亲属讳者,是为家讳。唐代韩愈还专门写过一篇《讳辨》,是对诗人李贺因避父名而不考进士一事展开的议论。
家国之外,有时下对上也须避讳。比如北宋寇准为相时,官员有讳“准”字,“凖”字之下的“十”字缺笔;而南宋也有官员避宰相留正的家讳,改“铸”为“镕”的记载。有名的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是出于避讳知州田登的“登”字。总之,皆是为尊者讳。
至于避讳的规则,也是各种各样。有同义改字者,有删字者,还有写字缺笔等等。在细则上还有二名不遍讳之类的惯例。
避讳是一种由汉字的表音功能而产生的规则。除了作为文化现象值得注意之外,在文史研究领域,有时还可以成为考证的线索。因而避讳现象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近代以降,陈垣先生就著有《史讳举例》。与文史研究相关联,避讳的问题在古籍校勘中也常常遇到。相信陈垣先生撰写《史讳举例》,一定与其撰写《校勘学释例》抱有一种通盘的思考。
《史讳举例》的确,准确认识避讳文字,指出避讳现象,对于古籍校勘十分重要。而这种对避讳文字的校勘,对文史研究又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最近校勘《稽古录》,陆续遇到一些撰者司马光以及刊刻者的临文避讳。以下,略为缕析,以飨同好。
《稽古录》卷一一于周赧王三十六年载:
秦王、赵王会于渑。
这一史实的故事其实人们耳熟能详,即强秦与弱赵的两王相会,秦王羞辱赵王,令其鼓瑟,而赵臣蔺相如不畏强暴,又逼迫秦王击缶。《资治通鉴》卷四于同一年详载此事:
三十六年,秦白起伐楚,取鄢、邓、西陵。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愿为好会于河外渑池。赵王欲毋行,廉颇、蔺相如计曰:王不行,示赵弱且怯也。赵王遂行,相如从。廉颇送至境,与王诀曰: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还,不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还,则请立太子,以绝秦望。王许之。会于渑池。王与赵王饮,酒酣,秦王请赵王鼓瑟,赵王鼓之。蔺相如复请秦王击缶,秦王不肯。相如曰:五步之内,臣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王不怿,为一击缶。罢酒,秦终不能有加于赵。赵人亦盛为之备,秦不敢动。赵王归国,以蔺相如为上卿。
《资治通鉴》这段记载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而秦赵二王会于渑池之事亦见于《战国策·赵策》。那么,《稽古录》于志地之时为何只记了一个“渑”字呢? 是出于传抄刊刻之际的脱漏吗? 并非如此。原因是司马光的父亲名叫司马池,所以司马光在记录这段史事时,临文避讳,在不妨碍史实表达的前提下,省略了“池”字,以此来体现他的尊礼和孝思。或许有人会问,在《资治通鉴》中,为何没有避讳省略呢? 《资治通鉴》属于集体编纂,司马光自然不便回避家讳。此为著者避家讳例。
司马光《稽古录》卷一二于青龙元年载:
将军秦元明击破鲜卑。
按,元明,乃秦朗之字。《太平御览》卷二二一载:“《魏志》曰:秦朗,字元明。明帝即位。授以内官,为给事中。”那么,为何这里对秦朗记字不书名呢? 原来,司马光是在避本朝太祖始祖赵玄朗之讳。对此,上海图书馆所藏清刊本钱泰吉录钱鬯醇校语即云:“秦朗,字元明。温公避国讳,故称字。”此为著者避国讳例。
《稽古录》卷一二泰始三年载:
夏,吴主作显明宫。
对于这件史实,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卷七九《晋纪》载:“夏六月,吴主作昭明宫。”《资治通鉴》注云:“晋《太康地记》曰:昭明宫方五百丈。吴历曰:昭明宫在太初宫之东。”唐人徐坚《初学记》亦于卷二四载:“吴有太初宫、昭明宫。”并注云“见吴志”。检《三国志·吴志》卷三则载:“夏六月起显明宫。”作“显明宫”与《稽古录》同。“显”与“昭”孰是? 《三国志》裴松之注于此条记事有答案:“太康三年地记曰:吴有太初宫,方三百丈,权所起也。昭明宫,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晋讳,故曰显明。”由此可知,孙皓所造宫殿,原本叫做“昭明宫”,晋人陈寿编纂《三国志》,避晋武帝之父司马昭之讳而改“昭”为“显”。而《三国志》所记之避讳后的“显明宫”,又为《稽古录》所沿袭。这并非宋人司马光有意避晋讳,而是属于失于回改。这一避讳事实,则为清刻江苏书局刊本出校指出:“按,《晋太康地记》曰:昭明宫方五百丈。《三国志》作显,避晋讳也,各本因之,今据《通鉴》改。”此为著者因袭旧讳例。
在上述《稽古录》记“渑”避“池”之后,清刊江苏书局本记有一大段校勘记,概述了自《史记》开始的行文避讳状况,指出了《稽古录》的避讳体例混乱等问题,并叙述了处理方式。移录于此,以佐参考:
温公之父名池,故讳之也。按,古者临文不讳。后世史例,遇国讳、家讳皆避之。如《史记》“蒯彻”作“蒯通”、“彻侯”作“通侯”,避国讳也。“李谈”作“李同”、“赵谈”作“赵同”,避家讳也。史家皆沿其例,传刻者亦仍其旧不改,但彼用代字皆有一定,读者易知。此书于国讳、家讳多直删其字,如“会于渑池”作“会于渑”,“尹立庆”作“尹庆”,“崔玄”作“崔”,“朱弘昭”作“朱昭”,“张敬达”作“张达”,则人名、地名皆失其实,于理未安。又如“李敬玄”之“玄”独改为“真”,而“敬”字则不讳,“鹿晏弘”之“弘”字亦不避,体例殊淆乱。且温公既以此书进呈,则于家讳尤不应避。考《通鉴》于此类皆未尝阙,而此书独纷纭如此,殆由传刻之舛,非温公本然也。今并依《通鉴》悉为补正,而著其例于此,后不复记。至十七卷以下记宋事,如晋王炅、寿王恒、昇王祯、岳州团练使曙之类,皆正言祖宗庙讳,当时必无直斥之理,然又不可以他字代,诸本皆避作“讳”字。温公原书固宜如此,今悉改书本名。
江苏书局本的这段校勘记,指出了《史记》和《稽古录》避讳情况以及对避讳字的处理方式,很有参考价值。然而,校勘记的作者认为《稽古录》避讳混乱的状况系出自后世的传刻之舛,而不认为是出自司马光之手。其实,这无疑也是为尊者司马光讳,不愿意承认这是司马光的责任。前面讲过,《资治通鉴》是集体写作,司马光不过就是总其成的主编而已,因而自然不会因家讳而改动文字,而《稽古录》则属于他的个人著作,所以避家讳也理所当然可以理解。
《稽古录》还有一些缺笔避讳之处,如对“玄”、“弘”、“胤”等字的缺笔。这些缺笔,有著者自为之者,也有后世刊刻者为之者。
今天我们整理古籍文献,遇有避讳字之处,应当如何处理呢? 前引江苏书局本校勘记所述的据他书补正的方式似不可取。因为不是同一部书,不能据以补改。由于没有版本依据,只能通过校勘记加以指出,提供给使用者参考。至于刊刻时的缺笔,倒是可以径直补全。
史籍互相比勘,也可以通过避讳与否发现问题。《稽古录》卷一七于宋乾德二年十二月载:“王全斌等拔兴州,败西川兵于三泉,获其招讨使韩保贞、副使李进。”检《宋史》卷一《太祖纪》,“韩保贞”记作“韩保正”。作“正”明显出于避北宋英宗赵祯之讳。此一人名之避讳,《宋史》点校本未能指出,一个历史人物的本名便在《宋史》中无法看到。
掌握避讳这样的文化史知识,在校勘古籍和研究文史时对避讳改字等状况抱有一定的警觉意识,或可解决不少问题。
(本文摘自《仇雠相对:版本校勘学述论》,王瑞来著,山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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