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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文化,不是侵犯她们的借口

2021-08-11 0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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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大小谎言》中,女主之一Jane酒后被性侵,成为单亲妈妈,经历了漫长的精神折磨和社会困境。/《大小谎言》

阿里的一位女员工的自述帖又让我们看到了女性的艰难发声之路。

为什么女性的发声会如此艰难?

为什么我们不应该把重点放在所谓“酒桌文化”和“大厂文化”?

为什么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女性,她们对正义的寻求都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作者 | 程迟

✎编辑 | 萧奉

两日前,一位在阿里巴巴的女性员工在内网的一则自述帖再一次把这家大厂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自述帖的开头,这名女性员工说道:“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我房间对我进行侵犯!”

紧接着,她写道,这是一个“让人恐怖、害怕、无助、无奈的噩梦”。

9日凌晨。阿里公布了内部的处理决定:涉事男员工被辞退,并且永不录用、相关事业群领导和HR引咎辞职、首席人力资源被记过处分。

警方仍然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但舆论的高度关注已经说明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过去以“酒桌文化”为借口、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亲密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对当事人的侵犯。

此事发酵至今,很多讨论都围绕着“酒桌文化”“大厂文化”来进行,但如果把焦点放在所谓“文化”背后,这些“文化”可能会成为了另一种对侵犯的挡箭牌。

应该说,不管在酒桌还是办公室,不管在大厂还是小公司,在没有取得他人的“同意”下的情况下,都不应该在言语与肢体上发生不恰当的亲密行为。这不是什么“过度亲密行为”,而是一种侵犯,甚至是犯罪。

“知晓谁姓名”

酒后、无意识、被侵犯,此类事件从来不是新鲜事。

2015年,一位1992年出生的美国女性在斯坦福大学校园里被性侵。在侵害发生的当晚,她被发现在垃圾桶旁边衣衫不整,一个男生在她的身体上方。恢复意识时她已身处医院,在医院检查之后她被告知被侵犯了。侵害她的是当时的大一新生——斯坦福大学游泳队的新星布罗克·特纳。

她的人生就此被改变。很长一段时间,她在媒体上的名字是“无意识的女性”或者“强奸受害者”。直到2019年,她的自传《知晓我姓名》出版后,人们才知道这个勇敢的女孩是个华裔,她名叫“香奈儿·米勒(Chanel Miller)”,中文名是“张小夏”。

在《知晓我姓名》里,张小夏这样描述她恢复意识时的状态:

“有什么东西从你身上溜走了。我去过那儿了。什么被夺走了。一种被寂静吞噬的恐怖。从一个是非分明的世界中脱离。这一刻并非痛苦,并非歇斯底里,亦非痛哭流涕。而是你的内脏变成了冰冷的石头,是纯粹的困惑伴随着一丝察觉。慢慢成长的奢侈已经逝去。由此开始的是残忍的觉醒。”

张小夏提到,她在医院里收到了一本《事后反应》的小册子,里面列出了性侵受害者会经历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0-24小时;麻木,头晕,不明恐惧,休克。

第二阶段,2周-6个月;健忘,疲惫,内疚,噩梦。

第三阶段,6个月-6年或者更久;孤独,记忆触发,自杀念头,无法工作,药物滥用,人际关系困难,孤独。

用张小夏的话来说,这是一张“心碎的陌生人的时间表”。在阿里事件中的受害者,也进入了这个时间表里。她在自述帖中陈述了自己“生不如死”,并且因为痛苦而试图自残。但张小夏和这位受害者应该都知道,除非自己勇敢地站出来,否则自己的“生不如死”状态,并不能让正义得到伸张。

2016年3月,法院对侵害张小夏的特纳进行了判决,特纳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缓刑三年执行。法院对特纳的宽容引起了人们的愤怒,对这个结果最为失望、愤怒的当然是张小夏。她在媒体BuzzFeed上发表了一封写给特纳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引爆了舆论,公布四天内就有110万次点击,并且被其他主流媒体转载。

这封公开信中,张小夏提到了自己面对的困境,首先是模糊不清的“同意”,在派对舞会上的简单交流可以被特纳认为是女方展示了好感。

更让人绝望的是庭审过程。从身高、体重、饮食习惯到事件发生时的细节的一个个问题被扔到她面前。她的个人生活、爱情生活、过去的生活、家庭生活都被一一剥开。这些空洞、琐碎的问题用来被证明她前后不一致、她疯狂、她酗酒。

在后期,特纳方更把焦点转向了“校园饮酒文化”。他说他要“公开反对大学校园里的饮酒文化和随之而来的乱交风气”。于是再一次,张小夏成为了只是参与“酒后乱交”的一员,而特纳则成为了不良风气的受害者。特纳说他想让人们知道,一夜酗酒可以毁掉一个人的生活。

张小夏在公开信中发出质问:“你丝毫没有意识到校园性侵、强奸,或者学习识别什么是同意才是我的目标。你意识到了吗,有酗酒问题和酒后强行同别人性交是不一样的?男人要做的是如何尊重女人,而不是如何少喝酒……。校园性侵,这才是你的第一张幻灯片应该讨论的。”

是的。我们不要讨论“酒桌文化”,我们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是“同意”,什么是性侵害,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无论中外、无论东方与西方都在发生的类似事件,背后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机制在发生作用。

“不只是厌女,也是权力的表演”

2015年4月,日本著名记者伊藤诗织在与日本TBS华盛顿分局长、知名传记作家山口敬之就餐时遭受性侵。这是日本当代女性主义运动的标志性事件,伊藤诗织关于此事的回忆录《黑箱》记录下了她与整个系统对抗的过程。

伊藤诗织在最开始就被告知,性侵案件的发生现场,因为是隔绝、私密的空间,所以被称为“黑箱”(相比起来,有目击证人的张小夏甚至可以说是“幸运”的)。在相对保守的日本社会公开性侵细节是无异于“自毁前途”的操作,但是伊藤诗织还是对这样的系统发出了挑战。

在《黑箱》中,伊藤诗织写道:

“拥有权力与头衔的人发出的怒吼,即使置之不理,也会响彻人间。然而,那些孱弱细小的声音却不一样,它们无法抵达国民或世人的耳中。成为传递这种声音的桥梁,或许才是新闻报道的使命。对细小的声音,侧耳倾听;对巨大的声音,保持质疑。应该为了什么而报道什么?对待这个问题,我们要时刻思考,不断思考。”

伊藤指出了问题的核心,让性侵发生的,是权力的运作机制。受到侵害者往往处于权力场中的弱势一方,因此TA们寻求正义的道路也异常艰难。

什么是“权力”?研究过19世纪监狱、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诞生史的福柯在谈话录《权力的眼睛》中的概括可能是最精准的:

“权力并不完全属于某个单独可以对他人实施控制的个人。这是一台巨大的机器,每一个人,无论他是施展权力的还是被权力控制的,都被套在里面。我认为这就是19世纪确立的社会的特点。权力不再是某个个人凭借他的出身而拥有和实施的东西,如今没有一个人能够单独拥有它。当然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某人可以占据处于优势的地位,具有较大的影响。阶级的统治依然存在,但是权力与个人的能力越来越分离。”

如果我们把权力当做一台机器,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全世界女性都在面临的困境。她们被侵害后所受到的来自公众和制度机器的严格审视、她们被污名化以及被孤立的境遇,就是父权制机器所制造的。

物理学家帕斯卡在他的《思想录》中提到:“作用的原因——欲念和强力是我们一切行为的根源:欲念形成自愿的行为,强力形成不自愿的行为。”他还说:“人们不能使公正的事物变得强大,但却已把强大的事物树为公正。”用他的视角延伸,只要存在强弱的地方,权力就开始发挥自身的作用了。

日本学者上野千鹤子在她的著作《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中更直白地指出了父权制社会为何物:“广义上的父权制就是将权力分配给年长男性的体制。”

而这种父权制的必然结果就是催生出一种厌女的文化。在这样的秩序之下,无论男人女人,无人能逃离厌女症的笼罩。“厌女症弥漫在这个秩序体制之中,如同物体的重力一般,因为太理所当然而使人几乎意识不到它的存在。厌女症的表现形式在男女身上并不对称。在男人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

这种如“重力”一般存在的权力秩序也正是让遭受侵害后的女性维权无比艰难、需要付出不对等的成本的原因。不管是美国的派对后、日本的共进晚餐后,还是中国的“酒局”之后,所有发生过性侵的权力场都全方位地压制着女性。

张小夏受到性侵后需要面对法庭上的律师及陪审团对私生活的全方位审视;伊藤诗织要面对日本国内舆论的恶意与民众的流言蜚语;阿里的受害女员工在事发后十多天内多次沟通无果,只能通过在食堂用喇叭喊话、发传单的方式“鸣冤”。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此种系统性的压迫下,讨论什么是“同意”都变得如此艰难。

“不同意”的艰难

在张小夏和布罗克·特纳在法庭上对峙时,特纳一方曾如此辩解:“我们都喝醉了,我不能做出合理的决定,她也不能。”

张小夏在公开信中反问:“在这个房间里的每个人都曾后悔在某个夜晚喝了太多酒。后悔喝酒和后悔性侵是不一样的。我们都喝醉了,不同的是我没有脱下你的裤子和内裤不当地触碰你,然后再逃跑,这就是区别。”

特纳的辩解是许多当事人常用的辩解手段,这种讨论用喝醉后不能做出合理决定让性侵变得“合法”。

罗翔教授早年的研究著作《刑法中的同意制度》里提到,“同意”在法律界也是讨论的热点。同意可以是“肯定性同意”,即在没有自由地、肯定性地表达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就是非法的。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沉默在法律上就应当被当做对性行为的拒绝。在张小夏、阿里女员工的案件里,男方利用女方的喝醉、昏迷或熟睡等状态攫取性利益,由于女方没有肯定性的表示,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这种“肯定性同意”在我们的社会中却遭受很大的困境,因为女性很少公开谈论自己的性愿望,社会也不鼓励女性在性行为前有“同意”的过程。

但是罗翔教授紧接着在后文中提到,我们绝不能以男性的幻想和偏见来要求女性,即所有的男性都认为女性的消极反抗只是装模作样,这种错误认识也不能为法律所纵容。虽然法律不能激进地改变社会习俗,但是法律至少要在最低限度上推进男女平等的理念,实践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法律应当把女性看成有理性、有尊严的人。男女平等本身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即使再多的男性认可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但是也不能说在就业、劳动、薪酬、升学等社会生活中对女性进行歧视就是正当合理的。

张小夏在法庭上面对过这样的问题:“你什么时候喝的酒?你通常喝多少?……你为什么要去这个派对?你说你是派对狂?你有过几次喝得失去意识?你跟你男朋友是认真的吗?你和他有性行为吗?你劈过腿吗?你有劈腿的历史吗?……”

这些关于张小夏隐私问题的窥探,再次深深地伤害了她。这些问题呈现在法庭上,本身就足以让张小夏的形象大打折扣。什么是“厌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受害女性需要面对这样的隐私审判,就是“厌女”。

同样是在《刑法中的同意制度》里,罗翔也提到,司法部门对于性侵犯的被害人总是表现出深深的不信任。人们害怕女性撒谎、报复而使男性受到冤枉。人们认为性侵案有50%可能是虚假的,但美国的研究却表明性侵犯的虚假报案率从来就被高估了,只有5%是虚假的,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一样的。如果女警参与的话,性侵的虚假报案率只有2%。

改变这种不信任当然不是朝夕之间就能完成。但是我们能够做什么?在面对“复杂、稠密”的权力机器时,普通人应该如何做?

或许我们可以从认识到什么是“同意”开始。“不就是不”应该是悬挂在每一个人心中的一个标准。更进一步的是,提供系统性的服务与社会的支持。张小夏“斯坦福性侵案”后,她被送到医院及时做检查,专门处理性侵事件的医生与警方是她得到的第一个支持。虽然受害的事实无可挽回,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缓慢建立起来的系统性可以发挥比想象中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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