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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金融监管怎么改
金融领域市场化程度已高于其他领域,尤其是不久前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取消,标志着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必备要件基本完备,市场价格机制之外的政府之手也基本由管制转为了引导。但金融领域不断提升市场化的变化,究竟是“取下了孙悟空头上的紧箍”,还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呢?2013年的“钱荒”和今年的股市大幅波动说明,金融监管框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升、社会成员对金融资产多元化配置和管理高级化,均在客观上对金融领域的创新提出要求。近年来,金融脱媒速度很快,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跨界、跨市场的金融业态发展迅猛,而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各管一摊,很难实现对风险监管的全覆盖,出现了很多“制度套利”的金融创新。虽说“创新历来就是监管的反动”,但简单放任也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积重难返,打破现有分领域监管的权力和利益格局,提升统筹监管能力,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按照“三个统筹”要求——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现有的“一行三会一局”金融监管机构框架仍可能保留,但与此前不同的是,会强化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实际上,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于2013年8月建立,也就是说,协调机制是有基础的。后期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做实这个机制。
比照国资委对非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如何在金融领域建立合适的出资人代理管理机制,尤其是针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如何从出资人的角度真正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机制,可能会有突破。
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这样才能实现发展和稳定的均衡良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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