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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人民法院报》刊登:辽宁高院面对面点评中院审判质效
△ 2021年08月03日《人民法院报》
第01版
问题导向 协同推进 精准指导
辽宁高院面对面点评中院审判质效
“调解率处于警示等次”“超自然审限率偏高”“要推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可读性不强,质量不高”……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全省法院“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会,辽宁高院领导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家中院院长面对面查找问题。辽宁高院院长郑青作出点评并提出要求。
“审判质效面对面”是辽宁高院提升审判质效的一项机制创新,包含多层用意。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评议重在讲问题,是从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中找出审判质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方案,推动审判质效提升。二是上下一体、协同推进。审判质效的主体责任首先在办案单位,这是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同时,上级法院及其相关部门对下级法院审判质效也负有重要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通过“审判质效面对面”,双方共同研究,一体整改。三是指导更精准。研究问题是针对每家法院,辽宁高院每个部门、每个条线均提出个性化整改意见。此外,还可以发现亮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向全省法院推广。
为确保“审判质效面对面”机制有效运行,辽宁高院专门出台《“审判质效面对面”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出具体要求。评议会将每半年召开一次,为突出重点,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辽宁高院每次选择3至5家中院参加评议。
据介绍,在评议前,各中院已对工作进行认真整理和反思,这也是改进工作的过程。评议后,辽宁高院将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建立问题台账,评议法院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判质效面对面”取得实效。
文字丨黄艳辉 严怡娜
制作丨刘嘉庆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原标题:《媒体聚焦丨《人民法院报》刊登:辽宁高院面对面点评中院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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