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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诉媒体案二审败诉:属正常舆论监督,用语尖锐无妨
11月9日上午,持续已久的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奢会”)诉《新京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名誉权纠纷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认定,南方报业集团与《新京报》报道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正当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权。
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对《新京报》与南方报业集团的判决,驳回世奢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书称“新闻媒体有正当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世奢会与上述媒体的名誉权纠纷源于几则报道。
世奢会诉新京报二审判决书。2012年5月,网络大V“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在其微博上对“世奢会”提出质疑,引起关注。此后《新京报》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南方周末》对此事分别刊登的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和《廉价世奢会》引发官司。
201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在《新京报》、《南方周末》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向“世奢会”的致歉声明。随后上述媒体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二审中世奢会方证人孙佳成出庭,他自称是报道此事的《新京报》记者刘刚的多年好友,称刘刚在做虚假报道。刘刚则称他根本不认识该人。
刘刚称,采访中一位化名为“唐路”的世奢会前员工称该机构有“皮包公司”之嫌。《新京报》表示有多重证据可以证实她曾在世奢会工作。世奢会代理人毛欧阳坤坚决否认“唐路”为世奢会前员工。
而在世奢会诉南方报业集团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方的证人“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称,他在法院外遇袭。他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后他便报案,在抓到人之前,尚无法确定袭击者的身份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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