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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高校学工处长挪用公款两百万“理财”,获刑3年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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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男子方某曾经担任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非法收受学生家长送的5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决书获悉,方某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审获刑3年。
值得一提的是,方某检举揭发了南京农业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主任丁某,丁某也因涉嫌挪用公款112万余元,一审获刑5年。
2013年1月,方某被聘任为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经学校委托,2013年7月至8月间,方某所持有的个人银行卡收到南京农业大学选择性计划招生(俗称“点招”,是指学校的少部分机动指标,如能获得点招指标,考生也可被正常统招录取)、新生转专业费用,共计200万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查明,方某在保管上述款项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7月至8月间分三次共计挪用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1月至12月间,挪用139.6万元用于购买余额宝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7月,方某向学校纪委说明了将保管的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营利等情况,并将保管的200万元及相关理财收益48000余元上交。
2014年8月,方某主动前往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说明情况,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方某检举了南京农大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主任丁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4月,南京玄武法院做出判决,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在案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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