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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退一赔三案”未了:路虎4S店被判赔314万二审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5-11-05 21:01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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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公司展示台。

因隐瞒新车维修史,路虎4S店被车主告上法庭后,被温州龙湾区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赔偿的三倍购车款计314.4万元,被称为“史上最贵”的同类判例。被告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上诉,11月5日,该案在温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3月31日,浙江丽水市的黄女士在温州新力虎公司为父亲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车价104.8万元。6月4日首次保养时,黄父发现保养资料内还夹着《领料单》、《施工单》,内容显示他的车在提车前有过维修。后来得知,新车在PDI检测中发现问题,因排挡杆破裂,3月29日换过排档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档杆周边线束。

施工单

PDI指“新车售前检测”,是交车前必须的检查,检测结果须由车主验收、签字。

6月,黄先生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新力虎公司,要求“退一赔三”:退回购车款、赔付三倍购车款。

龙湾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等的情况会对原告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应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使之能作出更理性的抉择。同时,销售者应以消费者明确知晓并理解其所告知内容的方式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被告隐瞒的行为显然是为追求或放任消费者与其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结果,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原告退还车辆;被告退还原告扣除折旧费后的购车款,赔偿购车款利息损失和三倍的购车款。

一审判决后,新力虎公司向温州市中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

5日,温州新力虎公司在庭上认为,该案争议金额400多万,涉及“退一赔三”制度适用与否、合同撤销与否,且媒体关注度高,判决结果将对全国4S店模式中新车PDI作业程序的法律性质判断起到判例性作用,而一审法院依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显然不当。由于法官对4S店销售模式缺乏专业知识,做出错误判决。

新力虎公司称,4S店是集销售、服务、配件、信息反馈一体的经营模式,是汽车厂家销售柜台的延伸,或厂家在各区域的分厂、车间。PDI检测的目的是由4S店对车辆进行最后的检测,发现瑕疵或缺陷,及时校正。由于所有技师都经厂家培训认可、所有配件均为原装调度,所以,PDI下的修补、校正等同于生产厂家的制造、组装,属于技术规范、行业惯例。经PDI作业后交付的车辆才是4S店经营模式下的原装“新车”。PDI作业下性质如同汽车生产、制造、装搭过程中的校正、更换、修补,4S店对此没有告知客户的义务。同时,PDI检测作业“目的简单”、“主观善意”,不构成欺诈。再者,车主已拿到PDI单据,等于客观上知悉,没有审阅是其自主选择。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辩称,PDI检测是一种功能性检查,而现在4S店将其范围无限扩大,功能性检查与本案中更换重要零部件不能等同,4S店隐瞒维修史显然构成欺诈。其次,4S店与厂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两者完全独立,“PDI中的修补、更换配件等同于厂家在生产装配场所的修补、更换”之说太荒唐。作为销售商,4S店不具备车辆生产资质,从事的只能是销售和维修。此外,4S店没有向车主就更换配件的事实进行告知的任何表示,更未实施告知的行为。

温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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