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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之星】陈静:反家暴审判“开拓者”
她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立全国第一个“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议庭。她的反家暴审判成果被写入《反家暴法》,推动反家暴走向有法可依的时代。
她就是本期“平安之星”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莆田市妇联兼职副主席
陈静
忠诚、为民、担当、作为,是陈静孜孜以求的工作信守。她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为妇女儿童撑起司法保护伞;她百折不挠,努力奋斗,推动了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进程;她忠诚为民,甘于奉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她敢为人先
开创反家暴审判先河
从0到1,是陈静这个反家暴审判“开拓者”写下的故事。
2008年,莆田城厢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陈静被组织寄予厚望,成为了反家暴合议庭的首任审判长。
大胆创新,她将最前沿的理论注入司法实践。
2011年,陈静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我老公经常击打一个白布包裹的篮球,白布上写着‘我要打小丽、打死小丽’,有时候他还动手打我。”这名叫小丽的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陈静敏锐地意识到,这名丈夫的行为是典型精神暴力。当时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判例可依。陈静认为,作为试点法院,她应该走出这一步,认定该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同意妻子要求的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案一审判决完即生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时这起典型案例时,首次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该审判成果也被反家暴法吸纳。
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陈静还总结出一套内功心法——五环维权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成为审判样本在全国推广;创下11个“全国第一”,立足一个基层法院,开创反家暴司法审判先河。
她推动立法
诠释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审判实践反哺理论。
陈静说:“接手反家暴审判前,我就是个‘小白’,审理案件时,我只想做好我的案件,从没想过我的工作能推动《反家暴法》的立法进程。”想法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改变。那是陈静第一次站在国际的舞台上,在国际的研讨会上讲述反家暴的审判实践。
2011年起,陈静受最高法院推荐,开始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活动,并参与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赴美考察、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反家暴立法座谈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学习到许多国外先进的反家暴理念,理念指导实践,并努力将案例转化为审判成果,并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陈静回忆道。
2015年11月25日,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最后一站的基层调研听取了陈静的立法建议,她的多项审判成果被《反家暴法》吸纳,为推动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进程作出了贡献。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其中不乏城厢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成果: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确立强制带离、妥善安置、独立人身保护令等制度。
她以案寓德
诠释孜孜不倦的奉献精神
《反家暴法》实施后,陈静面开始面临新的命题。反家暴如何成为全社会共识?家庭暴力中,有哪些人群更需要关注?如何让全身会一起关注反家暴、认识反家暴、最终构建一个零家暴的和谐社会。
带着这些问题陈静开始走向讲台,撒播反家暴法的理论和实践知识。2016年,她受邀请前往湖南长沙做反家暴知识培训,并指导长沙妇联申获全国首例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响。
随后,陈静又受最高院、北京大学以及吉林、云南等十几个省的邀请,前往机关、高校、工厂、社区等,为近6000人进行反家暴法的宣传培训,做到一人反家暴,让千万人共同反家暴的格局。
在家暴受害者中,残疾人是更弱势的群体。2018年8月,陈静指导城厢法院发出全国首例由区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宁才能国安。陈静回首过去的日子,说自己简单、平凡。陈静表示,她将继续以“一片赤忱为桑榆,两鬓斑白终不悔”的执着和坚守,做一件件关乎民生冷暖的事,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标题:《【平安之星】陈静:反家暴审判“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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