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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速裁800余起刑案,平均每案用时不超过5分钟
10月22日,经过前期精心诉讼准备,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沈慧慧用了不到10分钟时间,就对两起刑事速裁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两名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当场签收了刑事判决书。
南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18个城市之一。《法制日报》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3月1日至10月23日,南京全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起诉刑事速裁案件982件1037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23%,其中法院判决808件839人,有212人被判处缓刑,除个别转为普通刑事案件之外,均依据7个工作日的审限规定作出判决,用时远远少于简易程序规定的20天审理期限。
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如按照公安约需15天办案时间、检察院约需8天办案时间算,刑事速裁案件公检法三道流程加起来用时不超过一个月,不仅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还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市刑事速裁案件仅有7起案件的被告人提起上诉,远低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上诉率。
明显缓解办案压力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运行以来,南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均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除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外,各部门还出台了相关细则,统一了法律文书格式,使办理速裁案件的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细化。
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截至10月20日,已受理182件刑事速裁案件,目前已审结171件,其中危险驾驶100件,盗窃41件,容留吸毒27件,其余涉及交通肇事、贩卖毒品、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江宁区法院刑庭庭长韦东宝介绍说,能适用刑事速裁的都是轻罪案件,而且是事实清楚,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按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都被纳入速裁程序范围。
沈慧慧坦言,目前审理刑事速裁案件都是分批次集中开庭,统一核对被告人身份、交待权利义务,询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有无异议,如果不出现特别情况,就能当庭作出判决,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会超过5分钟。虽然庭上时间很短,仅为适用简易程序时间的十分之一,而且大部分都是当天送达,但规定的7天审限还是让法官感受到时间的紧迫性,需要法官在开庭前更为认真审查案卷,因为其他案件可以通过开庭质证、辩论的程序明晰案情,而速裁程序则不行。
作为南京市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江宁区法院去年仅刑事案件就办结929件,平均每名法官办结近200件,人案矛盾突出。试点刑事速裁机制以来,法官办案压力得到一定缓解。
比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速裁案件平均审查起诉周期降至5.8天,有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使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司法机关适应速裁案件办案节奏后,不断加大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力度,缓刑适用比例由试点初期的12.5%提高至25.3%。被判处缓刑的212人中,97人由公诉机关委托社会调查评估。
记者了解到,南京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与看守所的常态联系机制,不定期派员至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教育,鼓励符合规定的在押人员主动申请适用速裁程序,通过集中函告,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建议实行一审终审
南京市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说,试点刑事速裁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上级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关注的情况。
南京市检察院相关报告显示,改革试点中发现,检察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规范办案提出的要求,不能对已有法律文书和工作流程作大幅变更,还要制作多份专用文书用于告知、具结、审批,同时进行提供法律帮助、委托社会调查评估等工作,导致短期内需要集中处理的事项更为繁复,公诉阶段工作量不降反升,影响速裁程序优越性的体现。
据介绍,目前危险驾驶、盗窃及毒品犯罪三类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5%,案件多样化程度不够,而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未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检察官建议,能否适当拓宽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并对赔偿、调解是否应作为速裁程序必要条件,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韦东宝介绍说,既然适用了速裁机制,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不持异议,但依然有数起案件提起了上诉。除一起被告人以有立功表现提出上诉外,余下几起上诉案件都是被告人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想拖延诉讼时间进而留在看守所服刑所提起的上诉。
韦东宝建议,刑事速裁机制应比照民事速裁机制实行一审终审,从而与设立这一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等目标相一致。
按照速裁机制的规定,司法机关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其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为此江宁区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在看守所和法院都设立了律师服务点,每周二固定向被告人提供免费服务。韦东宝认为,长期实行免费制度,势必影响到案件质量和持续性,建议今后对此加以明确。
韦东宝说,由于速裁案件庭审时间短,被告人都认罪,如果侦查、检察环节稍不注意,难以彻底杜绝“冒名顶替”行为。建议适当延长审限,规范细化前期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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