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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院庭长办案成硬约束,873人今年已办案近6万件
“今年1月至10月,北京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58239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15.5%。”10月29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情况。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袁远说,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院庭长办案迈出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袁远说,一直以来,法院院庭长承担着较多的审判管理监督以及行政管理事务工作,往往导致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亲临审判一线,致使办案数量不多,而且使法院的优质审判资源逐渐脱离审判岗位。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法院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对院长、庭长的办案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如石景山法院要求院长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庭长根据各庭收案基数的不同从10件至30件不等,副庭长高于所在庭法官的平均结案数;昌平法院要求院长每年办案的案件不得少于3件,审委会专委不得少于8件,庭长不得少于25件,副庭长审结数不得低于部门结案平均数等。
院庭长“坐堂问案”,如何避免走形式?袁远介绍了几家法院的举措,他说,东城区法院规定院庭长的办案职责为不固定合议庭,不办串案、简易案件,不得由他人代办案件,由本人亲自承办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等;知识产权法院则严格规范院庭长办理案件程序,院庭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特别是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庭长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
此外,围绕“判而不审”等以往院庭长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北京法院形成一套分工明确的办案机制。袁远举例说,北京二中院就此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将办案类型界定为“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庭长尤其要着重办理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疑案案件;北京四中院建立院长领衔专业审判建设制度,按照三名副院长的专业特长和分管领域,由三名副院长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等。
袁远说,院庭长办案还原了院庭长行政职务下的法官本色,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今年前10个月,北京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9%,同比上升0.05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数量368568件,同比上升11.6%;法官人均结案数为85.8件,同比上升10.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5%,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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