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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在快递单上填身份证号,福建律师起诉邮政公司获立案
快递实名制即将实行之际,福建律师邹丽惠一纸诉状将福建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下称“福州邮政速递公司”)和福建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邮政速递公司”)告到法庭。原因是她在寄快递时,被要求在EMS快递面单上加写身份证号码,她认为此行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停止。10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决定立案审理。
10月23日上午,邹丽惠依例给速递员打电话,要求上门取件。邹丽惠称,速递员上门后要求其助手在快递面单上加写身份证号,表示如果不写寄件人身份证号,他们无法揽收这份快递。她问及以前都不需要填写寄件人身份证号,为什么此番突然要求加写寄件人身份证号?快递员表示这两天刚接到公司指示。
邹丽惠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因这份快递是发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紧急的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她只好让助手把身份证号写上。快递发出后,她让助手给1118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EMS的客服专线)打电话询问,11183表示并不知道这个情况,需要去了解。
邹丽惠提供的EMS快递面单照片显示,其身份证号被填写在“备注”一栏。
邹丽惠认为,寄件人的身份证号并不是国家邮政总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中规定应当填写和掌握的信息内容,福州邮政速递公司要求在快递面单上加写寄件人身份证号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有非法获取和泄露寄件人个人信息之嫌,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就在邹丽惠发出快递的第二天(10月24日),国家邮政总局表示,快递实名制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但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
对此,邹丽惠表示,她并不反对快递实名制,但不应将身份证号写在快递单面上,“一件快递,从寄出到签收要经过很多手,如果把身份证号填写在快递单面上,没办法保证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之前寄挂号信也是实名制,但不会将身份证号填写在信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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