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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游轮疫情防控第四版:船员“不打疫苗不上船”,定期核酸
8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与第三版相比,新一版的《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强化了国内邮轮各个环节对各类人群的防控要求,直接明确在船船员和服务员“不接种疫苗不上船”制度,以及要求定期核酸检测。
其中,在开航准备期间的风险评估方面,游轮开航前的船员管理、游客组织方面,游轮航行期间的卫生安全、上岸管理、航行安全方面,应急处置方面以及保障要求中的落实属地责任方面等都根据疫情进行了相应更新和调整。
《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具体变动如下:
在开航准备期间的“做好风险评估”中,航线恢复的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对象除了原有的“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停业2周及其以上后重新运营的”之外,新增了“新开游轮航线”。
在游轮开航前的“加强船员管理”中,新增了建立国内游轮船员和服务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以及建立国内游轮在船船员和服务员“不接种疫苗不上船”制度,核酸检测周期规定为每14天开展1次。而在“做好游客组织”中,在原有“游客应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基础上,另增“且14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这一条件。
在游轮航行期间的“加强卫生安全”中,新增了展开卫生安全宣传工作的内容。在“强化上岸管理”中,新增了岸上集体参观需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的内容。在“保障航行安全”中,新增了“水文、气象条件不满足安全航行要求”的邮轮停航条件,强化了船舶在汛期、台风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
新版防控指南还明确了对临时登轮人员管理的要求,明确船方要查验健康码、行程记录、测量体温,对相当风险较高的人员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在“应急处置”中,完善了乘客来源(途径)地疫情防控等级变化动态监测、协查通报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及时转移至隔离区的对象,新增“接到协查通报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此外,出现病例的解决办法中新增“船舶停泊期间实施封闭管理”。
在市内观光游船疫情防控要求方面,明确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疫情防控,并参照最新版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和本指南,结合航线特点和当地疫情防控需求指定具体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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