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员工盗用公司题库低价出售,两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一边“打工”一边当老板,两名网上培训平台工作人员偷窃题库,自己开公司售卖,因此获刑。
8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侵犯网上培训平台题库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
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A公司从2010年开始研发一款针对某行业作业人员的网上培训平台软件,2014年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成为了行业领头羊,并于2018年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7年8月,A公司的员工小美在公司打印机上发现了一份自己公司客户和B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她立刻向老板汇报。经过查找,发现该份文件是由公司员工张某电脑打印的,当老板询问张某时,张某爽快承认了,但却说是帮公司的另一名员工邱某打的。随后,公司怀疑张某、邱某损害公司权益,将张某开除并将其电脑封存。邱某于同年年底从公司离职。
很快这一怀疑便得到了证实,2018年初,老板接到了一个老客户的电话,“去年3月,张某、邱某和我说学习卡比之前便宜,还不需要签合同,付钱就能把卡寄过来,但我发现我们8月后买的学习卡和公司之前的不太一样,你留意一下。”老板心中警铃大作,查看张某被封存的电脑时,发现上面有A公司的客户信息、源代码等数据,而且还有他以B公司的名义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模板等,遂报警。
经查,张某入职A公司后从事技术研发,2015年转到销售岗位。心思活络的他在为公司打工的同时,萌发了偷试题私下售卖的想法。“我利用自己业余时间,将公司客户的讲义教材及网上的题目拷贝下来,编辑保存在自己电脑里,还有一个客户给过我一套教材,我从上面也弄下来了一些题目。”张某供述。
要拿到核心试题,还需要进入公司的研发系统,对于技术转岗过来的张某来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公司查到了张某电脑于2016、2017年访问公司研发中心测试数据库服务器和测试应用服务器的记录。
就这样,2017年4月,张某与销售人员邱某一起背着公司,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外注册了三家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前提下,设立了一个新网站,通过侵入权利人服务器、进入正规考试平台复制等途径非法获取权利人题库试题,作为自己设立网站的后台题库,供购买其学习卡的用户登录使用。
为招揽客户,B公司的学习卡比A公司的便宜许多,再加上两人手上原来的客户资源,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经审计,截至案发,张某、邱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
2018年初,A公司发现后给他们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然而两人仍继续售卖学习卡。
本文图均为 浦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认定的关键。那么题库可否成为《著作权法》界定的作品?
“题库试题来源主要包括专家原创和多处收集,经专家结合专业知识和个人认知选择后,再按照A公司制定的六层知识点结构来编排,就整个题库而言,其对试题内容的选择具有较高独创性,经过研讨后我们认为整个题库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该案承办检察官赵锐表示。
经鉴定,B公司的题库与A公司相同比例高达99.86%,除去标点符号等细微差别,相同比例基本为100%。证实了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对被害单位在内部管理、保密防控等方面存的疏漏制发《检察建议书》并举行公开宣告会,被害单位积极整改后回函表达了感谢。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