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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刊文梳理对比新旧“中共纪律处分条例”
【编者按】
10月21日,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全文公布。
在纪律处分条例中,较之旧版,新版在内容上更贴近当前反腐风暴和中央巡视的实践,既有对旧版内容的合并、删减,也有对诸如群众工作纪律等内容的填补,是一次反腐倡廉的“经验总结”。
五中全会之前,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约而至。此前侠客岛(xiake_island)已经说过,这两个条例,前者是划上线,提倡高标准;后者是划底线,列负面清单,给出行为准则。
今天(10月21日)公布的全文证明了岛叔的判断。前者只有寥寥8句话,让人想起好记易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者的内容则更为丰富,也更具解读价值。
比对新旧两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的变化极其耐人寻味。老王的大棋,终于下到了关键一招。
调整
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非常长,18000多字,133条规定。旧版的呢?呵呵,更长,24000多字,178条规定。
变化,不仅仅是删去了四分之一的篇幅。更重要的变化是,新版条例的条理逻辑更加清楚,一些章节几乎是完全重写。
比如,旧版的处分条例,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事无巨细地把党员受处分的情形分成了10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新版条例则将处分的情形划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减少的部分,一是合并,尤其是将原有条例中涉及经济的部分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二是删减,诸如贪污贿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直接涉及违法的,统统删掉。而新版的群众纪律,则是旧版所未有,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
而在“指导思想”上,新版条例中,在我们熟知的马列毛邓三科之外,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同时,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表述,除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维护纪律外,旧版主要突出“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而新版表述则变化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章节的调整,突出的是具体规定内容的精炼、缩减,把党纪和国法分开,主要规定纪律,涉及法律的删掉,交给司法机关;而这些变化,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注重抓早抓小”的原则下进行的。
说完这些,我们可以聊干货了。
政治
为什么要修订党章?新版印发时配发的新闻稿说得很清楚:旧版条例在一些情况下已经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了。一些以前没有的情形发生了,要重新规定;现有的一些优秀做法,要固定。
这就是修订处分条例的原因。
比如,对于“警告”和“严重警告”,旧版中,都是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新版则区别开,被警告的是一年,严重警告的则是一年半。这是操作性的变化。
而那些新增加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最值得注意的,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再一次界定。毕竟,这个词,从今年年初成为热词之后,经过划典型、搞培训,是到了准确界定行为的时候了。
比如,旧版有一项规定是“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新版则增加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内容;
党内拉帮结派的,在旧版“组织秘密集团分裂党”以外,新版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行中央决定”方面,不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除了拒不执行、阳奉阴违之外,新版条例专门增加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在反腐风暴中出现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列入了新版条例,并且有详细刻画: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等。
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成为了处分的标准。
有趣的是,“搞迷信活动”,也被列入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中。
如果对以往落马贪官的通报有所熟知和记忆,这些行为都不难找到对应的典型人物。而这些条文的新增,可以看作是一次“经验的总结”,供来者“可谏”。
政治之外
政治纪律之外的条例修订,也可以视作是一次“阶段性总结”。
比如,不请示报告的,个人事项申报不如实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或者是虚构学历、擅自取得国外居留许可、擅自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和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境的,都算作是违反组织纪律。这些事情,从十八大以来党内就一直在查、在进行,对应的情形也非常明确——裸官、造假、团团伙伙等。一句话,“对党不老实”。
在廉洁纪律上,以前事无巨细到琐碎地步的什么党员走私啊,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对方、贪污党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之类的规定统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清楚地写进了处分条例的八项规定的内容和中纪委定期通报的事项。这部分的第一部分,就是在规定党员干部为“身边人”谋利的情形;之后,包括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大家都已经熟悉的内容,都写进去了。
在工作纪律上,以前“失职渎职”的范围被扩大,包括插手国企重组、项目承包出让、矿产开发、经济纠纷、司法活动、打招呼说情等内容都写入了条例,而如果你记忆力不错,这些都是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内容。
更有意思的是完全新创的“群众工作纪律”章节,在这一张中,包括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侵占群众利益等大家尤其反映强烈的情形,也都在内了。
换句话说,以前上班嗑瓜子、给群众脸难看事儿难办还可以说“无法可依”,现在,什么情形对应什么处分,非常清楚了。
哦对了,以前,可以根据这个条例规定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包括各省市区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
而在新版中,有这个权利的,只剩下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剩下的那些,自定细则的权力被收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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