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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公开发布对专车管理办法建议: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
一些舆论认为,上述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约束和监管过度,将会抑制城市出行服务创新,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也大为不利。
“专车新政”出台后,滴滴公司、优步中国、神州专车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表示会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并提出自己的建议。10月19日,滴滴公开发布了向交通运输部正式提交的《滴滴出行公司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说明》(以下简称《意见建议说明》)。
据滴滴快的公共关系总监和公共事务高级总监叶耘介绍,早在上周,滴滴快的公司就已经将该《意见建议说明》提交给了交通部,目前尚未获得交通部的正式回应。
滴滴快的公司在《意见建议说明》中给交通部提出了三条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
“选择这三条作为回应,是基于滴滴快的公司综合考虑政府意志、公众出行、市场创新的结果。”叶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我们认为,交通监管部门应该区别对待出租车和专车,因为它们的行驶频率相去甚远,不能一刀切。如若强制执行8年报废的规定,则专车及专车司机都会大大减少,将导致静态的市场供给满足不了动态的出行需求。第二,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如果真的需要在每个运营专车的城市都注册分公司,不仅会大大增加网约专车平台的成本,同时也会占用大量政府行政成本。第三,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城市交通更为复杂,我们希望交通监管部门能够让一些地方城市率先展开探索,做差异化的试验。”
“我们认为滴滴快的提出的第一条建议至关重用,它直接关系到政府承不承认专车这一新的出行生态、分享经济的趋势。它不仅影响到整个出行市场,甚至会对未来的就业、创新等方面造成影响。”叶耘告诉澎湃新闻。
以下是滴滴快的公司的《意见建议说明》全文: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网约专车合法地位,提出了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鼓励改革并创新的原则。过去一周,滴滴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征求意见稿,并向交通运输部正式提交了修改建议,同时,我们愿意公开这些意见建议,以促进修改和完善工作。
1、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而在一年多的运营实践中,滴滴公司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专车平台通过对汽车、乘客资源的灵活匹配,不但让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和高效,也让数百万司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这还只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开始。我们期待文件修改能够顺应和推动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大潮。
2、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沿用了过去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办法,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影响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共同制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放开专车数量和价格控制,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3、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由于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车辆性质、平台、人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发挥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例如,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寻找了一条专车服务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
作为出行行业的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体验,完善的司机、乘客的安全和保障机制,是滴滴公司最为关心的事情。在车辆安全和司机准入门槛方面,滴滴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车辆和司机服务的全程跟踪监管,并率先引入了乘客对司机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我们设立了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的保险基金,并与保险公司探索设立针对接入专车的创新保险产品。我们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供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出行体验,维护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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