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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五年五次起诉离婚”续:二审维持判离,女方要返还彩礼
8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宁顺花处获悉,她第五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二审宣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不过二审还判决宁顺花返还陈定华人民币8.5万元彩礼、红包款。
对此,宁顺花认为,她跟男方婚后共同生活过,不是骗婚,对于要返回彩礼的判决表示不解。
宁顺花发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定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如判决离婚应同时判决宁顺花返还陈定华欠款38000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合计人民币979266元以及宁顺花还应折现返还陈定华首饰款13.8万元或者返还同等重量、质量的首饰。
衡阳中院认为,陈定华给宁顺花及其亲属的红包,是基于希望与宁顺花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而给予的款项,具有彩礼性质。鉴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陈定华给付的彩礼金额较大,且宁顺花未举证证明陈定华给付的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酌情判决宁顺花将收取的彩礼66000元、红包款19000元,共计85000元返还给陈定华。至于陈定华要求宁顺花折现返还首饰款13.8万元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受访者供图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二、宁顺花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陈定华人民币85000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多次起诉与陈定华离婚未果。2021年4月30日,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衡阳县法院判决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陈定华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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