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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底试行,专家称未来可能取消投资目录
中国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意见》强调,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冯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率先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地区,应该是投资较多的地区,例如沿海、西南和华中地区等。
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则认为,率先试行负面清单的地区可能不完全是按照现有地方自贸区来布局,可能还要根据整个国家的经济布局,包括中西部地区等。
简单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指的是,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根据《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中所述的这份负面清单,目前还只适用于境内投资者。《意见》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将另行规定。
冯军认为,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或是一个时间节点,只要中美投资协定谈成,那全国版的外商负面清单也将水到渠成。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所长何曼青告诉澎湃新闻,预计外商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将与内资一样采取渐进式的推广,且相比内资而言,全国版的外商负面清单制定起来难度更大,因为还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现在是四个地方自贸区对外商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已经算是选取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但这能否覆盖所有行业,还要看试验结果,考虑是否增加新的地区来试验。”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企业决策成本。目前,这一管理模式被发达经济体普遍采用。2013年,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正式启动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此之前,中国对企业投资执行的是审核制,虽有产业指导目录指引,但企业在确定投资方向时,还是经常会遭遇准入困境。
针对现行制度的衔接问题,《意见》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分别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以衔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为例,《意见》提出,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另行规定),在限制准入类清单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条列出。有关部门要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今后,国务院决定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衔接。
冯军认为,等到中国有关投资的法律制度逐渐健全以后,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未来可能会逐步退出。
龚柏华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2018年全国推行负面清单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全有可能取消,“因为这本身就是个过渡性的产物,在制定的时候还没有预料到会有全国版的负面清单,等全国铺开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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