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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煤欠费记录是否纳入上海信用平台,立法听证会代表激辩
欠费、逃票等履约类信息,是否应当纳入上海市信用平台归集的公共信息范畴? 10月16日下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对于逃票纳入信用平台代表都没有异议,但欠费行为是不是需要归集,引发了与会听证代表的激烈争论。
哪些信息必须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本次立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与此前《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4〕39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的《办法(草案)》最主要的变化是增加了欠费、逃票等履约类信息,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公益类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也就是说,将来水电煤等欠费记录有可能成为市民的信用污点。
逃票信息纳入信用平台没有异议
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16人。其中,公开报名的市民代表5名,企业代表5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2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律师协会代表1名。对于将逃票纳入信用平台,16名听证代表都没有异议。但欠费行为是不是需要归集,代表们意见不一。
律师协会代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马永健认为,如果没有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欠费只不过是单方宣布的一种事实状态,背后复杂的原因体现不出来。公民拖欠公用事业费用存在多种情形,此类信息的纳入应当谨慎,循序渐进。
市民代表龙怡认为,对于欠费的类型应该予以区别,偶尔的欠费,并经过催收后已经缴纳费用,不应该记入。也有市民代表认为,把欠费信息放到公共信息平台上,很有可能更加助长欠费者的懒惰思维。
市民代表谢宗敏认为,公用事业单位是强势主体,如果将该类信息纳入平台,公用事业单位将更加强势。对于欠费等问题,法律已经提供了相应途径,企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索,经法院判决也会有相应的公告,不需要再设立平台。
企业代表大多支持将欠费信息纳入平台
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大都对欠费纳入信用平台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公用事业费用的缴纳状况等信息也可以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实的信用状况,应当纳入市信用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范围。有企业代表提出,要相对提高欠费事实确认的门槛,避免公用事业单位为了降低催收成本,以此作为商账催收的渠道。不过企业代表也都认为,对于欠费是否纳入信用平台,应当区分欠费的数额和欠费的类别,不可一概而论。
听证会还对查询信息需不需要授权、行政机关和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有没有必要基于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别待遇这两个议题进行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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