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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原总裁王玉军贪污贿赂案开庭,大学舍友送了360万
10月16日上午,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江苏镇江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玉军受贿427.6万余元、贪污6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此案由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借用镇江下辖的丹阳市法院的法庭。
庭审持续3个小时,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玉均收受贿赂的427万余元中,他的大学舍友齐某“贡献”了其中的大头,仅其一人便给王玉军送了360万元。
王玉军贪污受贿案,也是华润腐败窝案的其中一个。2014年以来,华润集团至少有7名高管被调查。比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华润集团原副董事长王帅廷、华润金融控股前首席执行官吴丁、华润置地董事会副主席王宏琨、华润集团协同办主任张春、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等人。
王玉军打个招呼,大学同学拿到运煤业务
在法庭上,50岁的王玉军身穿黑色长袖T恤衫,表情平静,声音不大,表示认罪。
镇江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玉军利用其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7.6万余元。
送钱最多的是河南登封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齐某。齐某是王玉军的大学舍友。
王玉军在庭上说,他和齐某早在1984年就认识了,是电力学校同一个宿舍的同学,平时一起吃饭。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公司总经理时,接受齐某请托,为齐某的公司承接登封公司燃煤运输事宜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合计360万元。
于是,本该正常招投标的燃煤运输业务,王玉军和下属打个招呼,齐某就拿到了。
王玉军在庭上也说,齐某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给华润运煤,每年营业额为2000~3000万元。王玉军辩称,齐某的公司符合条件,双方是正常的业务往来。
一笔150万元,是贿赂还是债务引争议
齐某赚到了钱,有时候给王玉军转账30万、50万元,有时候给现金50万。在庭审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齐某转账给王玉军的一笔150万元,是贿赂犯罪行为还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玉军说,2007年,他和华润电力唐某等人,打算合伙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每人出500万元,总共3000万元。王玉军的钱不够,只有350万元,于是他打电话给齐某,称还差150万元,邀请齐某参与。此后,齐某转账150万元给他。
2008年,为了规避风险,王玉军把500万元和35万元收益拿回来,退出基金公司。王玉军把350万元用于在南京、深圳买房买车,剩下的185万元就一直放在账户上。直到2014年6月,他听说有关部门注意到这笔150万元,“怕说不清”,就打电话给齐某,退了这笔钱。
王玉军认为,这是齐某的投资,只是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他没说要给我,我也没向他要”。
“齐某是以王玉军的名义去投资,后来双方形成正常的民事上的债务债权关系。”王玉军的辩护律师说,双方都没有通过语言或文字提出怎么处理这笔钱,不能认定为贿赂犯罪。
检方则认为,150万元一直放在王玉军账户上,2008年到2014年齐某从来没问过相关情况。如果是投资,齐某不可能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闻不问。而王玉军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一直未还,双方形成一种默契,可以认定构成贿赂犯罪。
5万元的按摩椅,17.5万元的金条,6.5万元的和田玉
控辩双方还针对王玉军收受按摩椅、金条、和田玉挂坠、手表等,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展开辩论。
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钰为感谢华润电力总裁王玉军的关照,一次送给王玉军按摩椅一张,价值5万余元,一次送了和田玉挂坠一条,价值6.5万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陈钰因受贿461万余元、贪污116万余元,于2015年1月被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方还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煤炭供应业务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张某给予500克金条一根(价值17.5万元)、伯爵牌女士手表一块(价值17.9万余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5.4万余元。
“他(张某)送了礼品,没要求我办什么事,我也没给他办什么事,我也曾送他玉坠、酒等。”王玉军说。
王玉军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都是人情往来,王玉军对他们只是一般的关照,并没有特别之处。何况,这些是在过生日、乔迁等时候送的。在一般人看来,这些东西是比较贵重,但在他们的氛围里,这就是一般的人情往来。这是违纪行为,不是贿赂犯罪。
检方则说,陈钰本人供述他是王玉军一手提拔的,为了表示感谢,也希望继续得到提拔,遂送了东西。
检方还说,张某很清楚王玉军的身份,如果王玉军不是华润电力总裁,他不会送东西。王玉军明知张某是希望得到关照,想搞好关系,仍然收受东西。双方是权钱交易,不属于人情往来。
在南京买了个手链,到公司报销6万
检方还指控,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苏一家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闻某请托,为该公司与镇江发电公司在三期基建工程款结算、维护检修业务等事宜,提供帮助,收受闻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6万元)、现金10万元、金币一枚(价值7775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8.6万余元。
王玉军辩称,双方在工程量、造价等方面有争议,本该竣工满一年就可以结算的,结果拖了3年,尽快结算是双方都需要的。
检方还指控称,2013年初,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华润电力专家委员会的刘某在工作安排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给予的和田挂坠一个,价值人民币2万元。
关于贪污,检方指控,2008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在南京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的发票,在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6.03万元。报销名义是办公用品。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王玉军被带走与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被调查有关。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次庭审并没有怎么涉及到宋林,受贿、贪污部分与宋林没有直接关系。
“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社会,减轻亲人的痛苦”
针对王玉军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控辩双方也展开了辩论。
此后,检方发表了量刑建议。王玉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检方建议,针对受贿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1~13年;针对贪污部分,判处有期徒刑5~6年。
检方还说,王玉军原本是个工作能力强、脚踏实地的人,在犯罪中毁了自己。
检方宣读他的悔过书,“随着地位上升,更多的是考虑到业务,没注意到思想问题。工作的成就,让我产生了强烈的自豪感、自信心,却没注意到道德底线的下滑,第一次拿钱了,后来也就拿了,淡忘了党纪国法。”
“面对自己犯下的无可挽回的错误,我感到深深的悔恨,我对不起家人的期盼,对不起公司的培养。”王玉军在最后陈述中说,回顾过去,主要是没有严格约束自己,个人素质没有随着职位的提升而提升,教训十分深刻。
王玉军说,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到,自己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也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社会,回到家人身边,减轻亲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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