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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丨预防商渔船碰撞 “青锋”班组在行动
预防商渔船碰撞
“青锋”班组在行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吴淞海事局海区海巡执法大队持续开展辖区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2017年12月 21日 22:39时左右,在长江口南报告线以南约2海里处,中国籍油船“HLY1”与江苏灌南籍渔船“苏灌渔X×”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灌渔××”当场沉没,2人死亡、2人失踪。
2020年3月6日 03:02时,在长江口灯船东北方向约25海里处,一艘中国籍散货船“崇和X×”轮与浙江舟山籍渔船“浙普渔X”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浙普渔X×”轮沉没,7人失踪。
1.加强辖区巡航,排查风险隐患。吴淞海事局“青锋”班组定点巡航长江口水域。今年3-4月份取证、驱离航道和锚地作业渔船共计四十余艘次。
2.提醒商船加强值班,主动避让渔船渔网。吴淞海事局“青锋”班组通过长江口微信服务群和现场VHF联系等方式,提醒过往商船渔船渔网分布情况,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开展渔船船长座谈会,深化宣传警示教育。6月29日上午,海区海巡执法大队邀请10名浙江当地的渔船船长代表乘坐“海巡012”轮,到达长江口定线制水域,围绕商渔船防碰撞事宜,开展面对面交谈和实地勘察活动。
在活动中,“青锋“班组结合近期渔船事故案例,为渔船船长进行海上搜救和应急培训,向渔船船长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给出航行、作业安全建议,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
4.7月16日,邀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第五大队来吴淞海事局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共商会。就商渔船防碰撞风险深入沟通交流,明确下一步联防联控工作方向,形成共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安全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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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口水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船舶必须办理渔业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02
建议渔船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在东经122°50′以东水域开展渔业捕捞活动,避开长江口定线制水域的警戒区、锚地、A、B、C通道及延伸段、商船南北向习惯航路等商船活动频繁水域。
03
渔业船舶作业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保持高频值守,保持正规瞭望,甲板作业时穿戴救生衣。
04
商船应切实落实安全航行措施,按照正规航路航行,应在正规锚地锚泊,同时按照《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相关内容充分理解、认真落实。
特别提醒
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并且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吴淞海事
原标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丨预防商渔船碰撞 “青锋”班组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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