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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被警方带走失踪案再现悬疑,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
湖南男子林大吉10年前被警方带走失踪疑案,出现戏剧性进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一份“传唤通知书”显示,警方当年抓捕林大吉时使用的是“传唤”手续。
这也意味着长沙警方一开始办理此案时就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一错再错”。
林大吉旧照。随着内情的曝光,10月13日,由长沙市长沙县委政法委牵头、当地纪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成立,对林大吉脱逃失踪一事进行全面调查。
10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寻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调查带走失踪至今》,报道了犯罪嫌疑人林大吉,2005年被长沙县暮云派出所“拘传”(据长沙县法院判决认定),而后消失至今。
报道刊发9个小时后,长沙县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澎湃新闻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的情况说明》。说明称,2005年4月29日,该局以林大吉涉嫌盗窃犯罪嫌疑对其上网追逃,当年8月9日,林大吉被暮云派出所从岳阳市平江县家中抓获。经讯问,林大吉供述了销赃多台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该说明还称,据当时看守林大吉的人员反映:(2005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林大吉乘看守人员疲惫睡着之际,携带手铐从派出所值班室逃走。
10月14日,长沙县公安局向澎湃新闻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情况说明,如下:
然而,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林大吉被抓走时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出具的《传唤通知书》副本,证实2005年8月9日林大吉被带走时,警方采取法律手续是“传唤”,而非后来长沙县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拘传”。澎湃新闻发现,这份传唤通知写明:被传唤人林大吉的到案时间为2005年8月9日23时,传唤结束时间为8月10日3时,每个时间后均附有“林大吉”字样的签名,并按有手印。
这与长沙警方说明的情况并不一致。长沙县公安局称,据当时看守林大吉的人员反映:2005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林大吉乘看守人员疲惫睡着之际,携带手铐从派出所值班室逃走。“传唤结束,未作出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自由离开了,何来逃脱一说?”具有多年刑侦工作经验的律师毛立新认为,从这份传唤通知书来看,长沙警方开始办理此案时就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以至“一错再错”。
2012年修正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修正后的现行刑诉法第117条亦有相同规定。)
换言之,警方需要传唤林大吉,最远不能将其带离林大吉老家所在的岳阳市,更不能要求其在长沙县公安局暮云派出所接受讯问。
然而,多位当年目击林大吉被带走的村民证实,林从家中被带出来时已经戴上了手铐。
10月14日,长沙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长沙县公安局已将林大吉的相关案卷材料及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处理关于林大吉一事的信访材料移交联合调查组。
此外,长沙县公安局一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公安局将积极配合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同时也加大了对林大吉的追逃力度,但具体细节尚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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