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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规:失物若无人领,拾遗不昧者将获10%奖励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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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而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广州市政府1992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2012年出台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给予拾遗不昧者10%奖励的条款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是应该大力倡导的优良品质,如果给予奖励有“倒退”之嫌。对此,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争议颇多,这几年里会同法制部门在广泛征求了社会、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了修订,最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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