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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掮客和医生勾结炮制故意伤害案,法医明知仍收钱出伪证
这是一起涉及医疗领域和司法鉴定领域典型腐败案件。在福建省仙游县,社会人员充当“掮客”,专业医生人为制造伤情,而法医却利用手中“鉴定权”违法出具鉴定结果。他们沆瀣一气,大肆收受贿赂,制造冤假错案,任意践踏法律尊严。
今年初,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仙游县一起涉及医疗领域与司法鉴定领域腐败案件做出终审判决,24人获刑,1人另案处理。案件宣判后,仙游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立即启动错案纠正程序。
“对于错捕、错诉、错判被羁押的当事人已经按法律程序予以释放,对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案件建议中止侦查。目前已纠正了14起轻伤伤情造假案件,12名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获得‘平反’。”仙游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敬松近日表示。
失衡的“天平”
2013年以来,仙游县多名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及家属不断通过信访、申诉等途径反映该县公安局法医张庆章等人违法鉴定问题,去年初,仙游县纪委对此进行立案查处。
一起涉及医疗领域与司法鉴定领域腐败案件暴露出来。
2012年6月,仙游县龙兴村村民傅某因琐事被村民杨某殴打。咽不下这口气的傅某决定夸大伤情诬告杨某。通过县医院医生陈某,他得知该院健康管理中心医生黄燕雄可以人为制造“轻伤”。
为此,傅某花了3万元。陈某作为“介绍人”拿了3000元,黄燕雄在拿到2.7万元后用针尖将傅某原来完好的左耳鼓膜刺穿,并带其在医院做耳镜检查。拿到检查报告书后,黄燕雄给了检查医生500元好处费。
随后,黄燕雄又给了县公安局法医张庆章5000元。张庆章收钱后,在明知傅某的伤情是人为刺穿的情况下,作出医学鉴定: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傅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对杨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杨某与傅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8万元,杨某被释放。
在另一起诬告陷害案中,黄燕雄与县公安局另一名法医勾结,通过类似手法伪造轻伤,导致李某被错误立案,支付人身伤害赔偿款5万元,并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司法鉴定结论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判断,一旦‘鉴定权’被用于寻租牟利,将对司法公正造成巨大伤害。”厦门市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表示。
庞大的“利益链条”
从仙游县发生的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当地围绕司法鉴定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社会人员充当“掮客”,专业医师伪造伤情、法医违法出具鉴定结论,“伤者”拿着鉴定结论诬告陷害索取巨额赔偿,无辜者被错误刑事立案甚至追责。
“人身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对于案件定性和当事人权益影响至关重要。”仙游县法院法官朱国忠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轻伤和轻微伤,一字之差,对案件当事人而言,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伤情的判断主要依靠法医的鉴定结论,这给法医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燕雄用针刺穿耳膜的操作极为简单,无需麻醉,且一个月后会自行痊愈,但这一伤情“刚好”构成轻伤程度。
“制造”轻伤,黄燕雄每次收取的费用是2万至3万元。而“伤者”拿着这份轻伤鉴定报告可获得的利益则是2至3倍甚至更高。在仙游司法鉴定腐败窝案中,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为取得“伤者”谅解,往往会支付数万乃至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朱国忠说,“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必须通过赔偿获得“伤者”谅解。
在直接或间接收受需做伤情鉴定人员提供的“好处费”后,张庆章为他们做鉴定提供便利,优先做出鉴定报告或默许伤情造假;更恶劣的是,未送其“好处费”或没有人情关系的伤情鉴定都会被拖后办理甚至故意刁难。街边、酒店、办公室内,张庆章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践踏了法律尊严、司法公正。
渐渐地,一些社会人员也找上门来,为张庆章介绍伤者。这些医务人员和社会人员与张庆章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沆瀣一气,在伤情鉴定上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据查实,近十年来,张庆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委托人、伤者等70多人次送的“好处费”37.5万元,黄燕雄收受32.3万元。
刀要动在“根儿”上
透视该起医疗与司法鉴定领域腐败案,其很大程度上源自部分医疗工作者、司法鉴定者职业操守的丧失,同时也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恶果。
据此,仙游县公安局、县医院等部门负责人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如涉及轻伤以上的司法鉴定要由县公安局全体法医会诊后才能出具,伤情报告上要有两名医生签字,互相审查、监督等。
而要彻底规避司法鉴定腐败漏洞,受访法律专家提出,要尽快完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立法构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准入机制,鉴定人员职业伦理规范、鉴定责任以及鉴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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