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继祖母与孙子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法官巧用“居住权”调解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字号
祖父生前遗嘱将一半的房屋产权赠与孙子小杨,小杨因此与继祖母等产生遗嘱继承纠纷,诉至法庭。
澎湃新闻从江苏无锡梁溪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案法官使用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成功调解此案:房子归小杨,小杨向继祖母钱莉支付房屋归并款,同时为钱莉保留居住权。“居住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即使房屋卖了,钱莉依然可以继续居住。
该案起因是,今年4月,小杨祖父去世后,小杨找到继祖母钱莉,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依据是祖父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一半的产权赠与小杨。继祖母钱莉认为自己和老伴感情一直很好,老伴生前从未提及此事。小杨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法院审理查明,该遗嘱确由小杨祖父所立,当时不少亲友在场。涉诉房产是小杨祖父与钱莉再婚后置办,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承办法官认为,《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可以解决这一纠纷。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具有物权法的效力,经过登记后具有对抗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居住权为解决婚姻、继承等家庭内部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最终小杨向继祖母钱莉支付房屋归并款后,房子所有权归小杨,同时保障钱莉的居住权利。钱莉生前有权继续无偿居住在该房屋内,但不得出租或转租。
责任编辑:李克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