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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庭审|被告人用头撞墙欲自杀,法院当庭对其逮捕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发自南京
2015-09-29 11: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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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养母李征琴在羁押室内试图撞墙,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南京浦口法院 图

9月29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养母虐童案继续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法庭上,被告人李征琴情绪激动,在庭上一度痛哭、大喊。于是,在开庭了仅25分钟后,合议庭便宣布休庭5分钟。

令旁听人员意外的是,法院原本计划“休庭5分钟”,却一度被延长至“休庭1小时35分钟”。

上午11点,合议庭宣布重新开庭。主审法官同时宣布,在休庭期间,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羁押室内试图撞墙,出现企图自杀的行为,经合议庭研究,并报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检方又提交了多部门会诊意见,认为构成轻伤一级

29日上午的庭审,延续了前一天庭审的争议焦点,继续围绕着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展开激辩。

公诉人出示了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各部门法医的会诊意见。该会诊意见同样认为,李征琴养子小宝(化名),已经构成轻伤一级。

此前,检察院也提交了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显示,小宝受轻伤一级。

而李征琴向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由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的意见书称,受虐男童小宝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小宝的伤情鉴定结论,将直接导致“虐童”行为的定性。通常而言,若构成“轻微伤”,仅构成治安案件;若构成“轻伤”,则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9日,公诉人称,根据会诊意见,关于挫伤的概念,应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法医病理学》说法,而不是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著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后两者关于挫伤的概念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小宝构成轻伤一级。

对此,李征琴情绪激动,表达不满,她痛哭起来,认为检察院在搞“证据突袭”,她开始大喊:“程序要大于实体,程序违法,实体也就违法”,“为什么又有各个部门出具会诊意见?”她认为此案遭到了外界的干预,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

审判长说,这份证据,合议庭会充分考虑是否采纳,“不存在行政干预司法”。

法官再三提醒李征琴不要打断审判长的话,李征琴情绪失控,继续大声喊着,审判长对其进行训诫。

随后,上午9点25分,合议庭宣布休庭5分钟。李征琴被带出法庭。

休庭时间一再延长谜底解开:李征琴以头撞墙想自杀

大家一直等待,直到上午11点,合议庭重新开庭。

李征琴大声喊着“我一定要说话,要把话说完”。法警阻止李征琴挣扎,李征琴躺在椅子上。

审判长宣布,刚才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内试图以头撞墙,出现企图自杀的行为。经合议庭审议并报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现场一片惊愕,李征琴被数名法警带出法庭。

此前,南京养母虐童案被曝光后不久,李征琴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中下旬,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对李征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李征琴被公安机关释放,并取保候审,直到这次法院开庭审理。

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宣布,今天下午2点,本案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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