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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政府内的高墙
公民要求派出所出具各种奇葩证明,不是故意刁难一线民警,而是被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到派出所来开具的。公安机关一纸公告不办18个证了,其他政府部门不接招,反会造成大麻烦。
比如公安部明确不办“生存(健在)、死亡证明”了,公安机关认为: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但事实上只有当公民死亡时,才会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卫生部门从来不出具死亡证明的,更别说“健在证明”了。而一些瘫痪在床不能移动的高龄老人,难以亲自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开户,所以相关单位往往希望派出所出具一个“健在证明”,其实就是证明户口有没有被注销。再比如,一些子女办遗产继承,需要证明父母都已经去世,可能母亲刚刚去世,手头还有医学证明,而父亲可能几十年前已经去世,“卫生部门”当然没有这个信息,于是希望派出所能出具当年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证明。如果今后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些信息了,那前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公安机关掌握着最权威的公民身份信息,应多承担一些责任,更应多一些“便民”思路。
比如,公安机关已经明确不再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理由是身份证丢失即可补办,为什么还要出具“丢失证明”呢?从公安内部管理的角度,逻辑很顺。但在生活实践中,可能就是另一回事。因为第二代身份证“挂失”之后,并不会自动失效,就有人会冒用,从而欠下电话费等费用。这时候,当事公民往往被要求出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来自证清白。在“身份证丢失即失效”的技术实现之前,就不再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恐怕不是便民之举。再比如,公安机关宣布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希望公民通过公证的渠道解决。公证费用畸高且不说,关键问题是,最权威的亲属关系记录就在公安机关掌握的户籍底卡里。还有“宣告公民失踪”,的确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但是公民往往被要求拿报案记录作为民事证据,还是要来派出所开证明。
事实上,“办证难”背后,是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自筑藩篱、拒绝共享,行政流程不通畅。所以,8月18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
办证难的“小事”要上中央深改组,足以窥见在进入“改革深水区”后,部分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僵化。公安机关改革了,而证监会等部门没有相应改革,反而给公众造成麻烦。说明一桩小小的“民生改革”背后也必须动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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