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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河北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据悉,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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