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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河南灾区偷开救生艇作秀?律师:若严重影响救灾涉犯罪
7月29日,微博网友@碎叫发文称,有“网红”为流量在河南新乡卫辉救援现场偷了黄石蓝天救援队的船去拍视频,被抓后还狡辩。
针对此事,卫辉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一段“网红偷救生艇”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7月29日下午,@快手小客服在@碎叫的微博下回应称,快手已关注到此事件,已对相关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并联系了当地警方。
据中青网此前报道,黄石蓝天救援队队长董琳表示,27日上午,他们的两艘艇在本次灾情最严重的卫辉主城区转移群众。不久后救援队发现这两艘艇疑似被一群主播盗走。“他们这帮人,在水里面就拍照,做网络直播上那种(动作)。董琳称,经过近4个小时寻找,他们才将救生艇找到,“当时艇上共有5个人”。
7月29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在法律上,盗开救援船舶,影响救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被从重行政处罚。如果涉事主播造成救生艇上器物损坏,还应该赔偿损失。
丁金坤表示,在灾区盗开救生艇,还会耽搁救援,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譬如灾民因之无法得到救援而被冲走,则该盗开的行为严重扰乱救灾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华向澎湃新闻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一般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他表示,本案中,需要具体调查核实这些主播的主观目的和行为,如果仅是为了摆拍,之后能够归还的话,不构成盗窃罪,但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如果使用后不想予以归还,而是开走或自行处置,则符合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立案起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涉事主播是以非法占有救生艇为目的,则触犯了《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犯罪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项规定,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但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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