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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执法,长三角地区七家检察机关签署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议
会议现场 上海检察三分院 供图
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研讨会,上海三分院、合肥、杭州、宁波、温州等七家检察院(以下简称“七方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作配合框架协议》。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检察三分院获悉,这是该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提升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协作能级的具体举措。
上述《协议》共提出了四方面一体化,具体如下。
第一, 推进执法理念一体化,形成长三角区域反走私工作检察合力。七方检察机关要坚决惩治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和税收监管秩序等走私领域各类刑事犯罪及其衍生犯罪,努力在海上违法犯罪打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协作,探索跨区域企业合规监管协作,促进服务各地自贸区检察举措集成,形成长三角区域服务保障自贸区的“检察模板”。
第二,推进办案制度一体化,形成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反走私“一盘棋”工作格局。要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案件管辖争议解决的常态工作机制,健全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交换、案件协调等工作,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治理。要建立检察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定期通报长三角区域走私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案件和综合治理案件等检察业务数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大数据资源共享。要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办案制度,加强司法工作联动,建立共享鉴定检验资源、专家咨询等制度,开展走私犯罪案件集中公诉、审判和宣传,彰显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工作成效。
第三, 推进执法标准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法律适用标准。要建立政策贯彻、法律适用协同机制,加强对具有长三角区域反走私共性或者本地区新型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联合调研、共同研究,通过共同出台工作细则、证据指引等方式,努力形成一批经得起检验的可执行可推广的反走私一体化执法标准。要建立典型案例共同发布制度,联合开展典型案例的发掘、应用和共享,建立走私犯罪案例库,强化跨区域反走私案例的指导作用。要建立检察机关普法协作新模式,联合、同步开展对社会和企业的“以案说法”等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区域企业和民众的法治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四,推进人才培养一体化,加大反走私专业化建设力度。要建立互访机制,主动融入江浙沪皖“长三角区域检察人才培养平台”计划,加强业务骨干之间的交流互访、一类性问题共学、互派授课等,搭建反走私检察人才培养平台。要建立常态化联合培训机制,探索七方检察机关兼职师资、专家智库等跨区域共用共享,加强反走私执法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反走私执法协作智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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