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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扶老案应“谁主张,谁举证”
袁宸不同意警方的调查。9月23日,她在其个人微博称,对于警方认定的调查结果,已经申请了复核。淮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称,昨天下午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小袁的复议申请,将按照法律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答复。他还称,警方对于撞人事件的认定,经过多方取证。“小袁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事件成了“罗生门”,这该怎么办?
类似事件在公共舆论空间里,长期以来就形成“扶老者”满世界寻找目击证人、视频来“自证清白”的错误传播范式。有的找到监控视频,还了清白;有的像这次安徽女大学生,监控没拍到,愿意站出来的证人(不论是哪一方)都没有在现场,充其量只是提供了一些“传闻证据”,还不能“自证清白”。
但这种“自证清白”的传播内容预判,或是公众的期待,本身就是错的,既有违于法律——因为扶老人的案件,在法律上就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应该让“扶老者”来举证自己没有撞倒老人;也有违于客观现实性——世界上很多案子,因为直接证据的缺失,是没有办法“查明真相”的。更为关键的是,这种错误的“自证清白”,是将“扶老者”置于有罪推定的危险境地中,导致人人自危,今后更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这种“有罪推定”,是2007年彭宇案以来一直存在的严重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还值得一说的是,这两年有一种说法:彭宇案完全是由于当年媒体的恶意炒作,彭宇自己都承认撞人了。
但真实情况是,2007年“彭宇案”一审宣判,法官通过那个著名的“从常理上分析”,对救人行为做了“有罪推定”——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送到医院,还要垫钱?(这也再次出现在安徽的案件中)在一审判决引发震惊后,法院没有及时回应民间关切;彭宇案二审秘密调解撤诉,司法机关也没能及时澄清。
这一切最终导致“扶老人的有罪推定”的错误观念以讹传讹,人人自危。在2011年,连续发生了“小悦悦”等一系列的见死不救事件。到2012年年初,《瞭望》发文称:“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向记者披露:彭宇承认他跟徐老太发生过碰撞。”
其实,当年彭宇有没有撞人,已不是关键;关键问题是,全社会要彻底纠正对救人行为的“有罪推定”。就像这次的案件,绕了半天,还是让女大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来“自证清白”,包括之前媒体在微博上“全城找目击者”的行动,看似正能量满满,但还是在强化“扶老者”要自证清白。通过这种方式弘扬爱心,注定是缘木求鱼。
对层出不穷的“扶老疑案”来说,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媒体,首先要强化的,还不应该是“查明真相”,那可能只会扩大“扶人就要自证清白”的误解,而是强调双方应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重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碰瓷者”不敢以身试法,让救人者不需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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