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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追责:中国环科院院长等多人受处分
9月22日,环保部官网通报了水专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因资金管理问题,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副院长宋永会在内的多位课题负责人被行政处分,沈阳大学、东北大学等科研单位则被追回拨付的相关课题经费。
环保部公开信息显示,水专项全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2006年-2020年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意在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水污染科技瓶颈问题,是一个总经费概算300多亿元的水污染治理科技项目。
2015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情况时,组长吉林曾点名水专项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水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强化课题负责人和专家纪律约束,确保资金廉洁高效使用。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彼时在情况反馈会议上强调,要以水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安全监管。
此次披露的信息显示,环保部党组、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中国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两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问题涉及内容抄袭、多头交账,滥用经费、疏于监管等。
“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则主要涉及四方面:责任关系错位,立项程序失范;主体责任缺失,技术把关失真;项目选择随意,“贴牌”问题严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
环保部依纪依规对相关技术、课题负责人进行追责。其中,水专项技术总师、第一技术责任人、总体专家组组长、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被行政警告;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宋永会被行政记过;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乔琦受行政警告处分;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究院曾萍、彭剑峰受行政警告处分;约谈子课题负责人、辽宁省环科院代秀兰、东北大学蔡九菊;中国环科院张林波、富国被诫勉谈话,并暂停其3年内承担环保科研项目的资格。
同时,对“十一五”期间水专项部分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水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科技司(水专项办)结合落实巡视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重大水体专项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同时,约谈辽宁省水专项办负责人,暂停当事专家3年内参与水专项评审评估资格;全面审计辽河课题承担单位“北京碧水源公司”承担的在研课题,暂停其今后3年内申报环保科研项目的资格;因未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提供虚假审计信息,北京中铭洲会计师事务所被取消承担环保经费财务审计的资格。
通报信息显示,对于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等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一律清除出库,不得再次承担环保部财务验收审计任务”。
此外,环保部还责成中国环科院收回以“技术服务”名义,拨付沈阳大学的42万元、拨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科技开发中心的3.4万元课题预算外经费;责成东北大学、抚顺市环科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调整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将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责成有关部门就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约谈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加强水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在环保部此前4月份的一次整改情况通报中,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碧水源公司也曾因水专项资金管理问题被约谈,因存在虚假合同、重复立项、虚假立项、示范工程“贴牌”、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问题,3所单位被要求限期整改,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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