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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最低保障,城乡统一安排
近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低保工作,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理念上的巨大进步,那条几十年的城乡鸿沟正在逐渐被填平。
众所周知,我国之前延续了很长时间的城乡二元的治理格局,也形成了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经济收入等方方面面的巨大落差,特别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间的差距悬殊。
从最低保障制度的构建历史来看,1999年,国务院制订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创了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这个低保仅仅覆盖城市居民,并不涉及农村人口。直到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才要求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不仅农村的低保工作起步比城市晚,而且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也比城市低一截。截至今年6月,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稍加换算,就会发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城市每年低了2000元左右。
应该看到,城乡间的保障差距背后有复杂的原因,包括中国改革进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不同,以及城市、农村本身的生活成本不同。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改变必须从当下开始。
这次民政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虽然是一个低保审核确认的技术性规范,但是明确释放了城市、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信号,不再区别城乡,将之纳入统一的低保核实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低保不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兜底性保障,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要看到,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重塑城乡关系,这就需要在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下功夫。
最低保障,城乡统一安排,这是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虽然目前还不能实现城乡统一的保障标准,但是,应该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啃骨头”、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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