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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中学上晚自习须签安全协议,校方称是家长强烈要求上的
今年9月,江西九江县第二中学针对走读生上晚自习的情况,让学生家长签订一份被外界称为“生死状”的“安全协议”,要求家长自负学生上下晚自习的安全责任,此举引起了不少家长的质疑。
记者调查发现,为取得好成绩家长强烈要求学生上晚自习,而学校因为升学率下降等因素,为走读生开设了晚自习。
专家表示,“安全协议”根本无效,学校必须为学生安全负责,为了达到共赢局面,建议学校变通管理方式,解决走读生晚自习难题。
走读生上晚自习回家安全问题堪忧
夜微凉,李女士沿着九江县沿河南路往东西方向骑行,她来到江西省九江县第二中学(下称九江县二中)时已是20时40分,再过一会儿,她的孩子刘文(化名)就可以回家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刘文读初一,白天上课之余,他晚上还要到学校上2个小时的晚自习(除周末外),“学校要求的,有时老师还会讲课,不上不行,会跟不上学习进度的。”
9月16日晚,新法制报记者走进九江县二中发现,该校初中生和高中生均在上晚自习,时间从19时开始,初中生上到21时,高中生则需要上到22时才能回家。
记者在学校内看到,有的班级学生正在上自习,有的班级则有老师在讲课。
据了解,早在2009年7月27日,江西省教育厅就印发《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但是在九江县二中,不仅走读生要上晚自习,而且晚自习时间也远远超出了规定。
放学铃响,新法制报记者看到,学生们有的骑自行车,有的骑电动车,也有的结伴走路,只有为数不多的家长来接送。“路不远,孩子们自己能回家,很安全。”一位家长嘟囔说。
但实际上,记者看到,许多学生在下晚自习后或滞留在马路边嬉闹,或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而围绕学生晚自习后回家的安全问题,在家长和学校之间存在着“暗战”。
学生家长被要求签“安全协议”
“学校安排上晚自习,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学校应负一定责任。”一位家长表示,九江县二中要求学生家长签一份申请书。
这位家长提供的申请书载明:“我是初三的学生,由于课程紧张,我申请到校晚自习,由家长负责上学及放学路上安全。”
“本来要求走读生上晚自习就是违规的,现在却要我们家长负责上下晚自习路上的安全。”一位签了“安全协议”的家长说。
经家长投诉后,9月15日,九江县二中通过人民网回应称:由于初三年级住读生较多,为加强管理学校统一安排上晚自习,部分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家长因小孩在家缺乏学习环境,因此要求把子女送到学校上晚自习。对于要求到校晚自习的非住校生,出于学生安全考虑要求家长提出申请。在接到反映后,立即整改,取消了家长提出申请的做法,停止了非住校生来校上晚自习。
但事实上,学校在作出上述表态后,并未停止非住校生来校上晚自习。“被举报后,只是将原来上课22时改成了21时,走读生还是要来上晚自习。”一位初三学生说。
该校一位老师表示,九江县二中初三的走读生只有一小部分,由于住校生都需要上晚自习,一些走读生家长怕孩子学习跟不上,也要求上晚自习。针对家长的要求,学校就出了一条这样的规定。
“对走读生家长来说,想送孩子来上晚自习,可又不负责孩子回家路上的安全(这怎么能行),签协议就是想达到警示的作用,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这位老师说。
可事实上,多位家长均表示,签订“安全协议”是被迫的,“住校生会上晚自习,而且老师晚自习有时会上课,走读生不去上岂不是赶不上学习进度?”
走读生李同学也表示,独自在家自习的效果远不如在学校,“自从在校晚自习后,成绩已经从垫底达到了中上等水平。”
九江县二中校长助理杨炳华解释称:“该校的情况特殊,很多学生是留守儿童,如果让学生晚上(在家)根本就没人管学习。”
到校外辅导机构上晚自习费用高
“对于走读生来说,还有一条途径就是去校外上辅导班。”九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友星表示,九江县二中让走读生上晚自习的做法确实违规,如果走读生想要有好的学习环境,可以选择去上校外辅导机构。
但九江县二中副校长饶扬炳认为这并非一个好方法,“在校外辅导机构上自习费用高,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其实难以负担。”
9月17日,记者在当地一家名为启迪国际的校外辅导机构了解到,他们不仅提供专门场所和专门老师给学生上晚自习,而是还可以负责接送及用餐,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000元/月,4400元/学期,我们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晚自习辅导,跟着学校的进度走,与在学校上晚自习相比,我们的条件更好。”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除了费用高之外,由于本地的校外辅导机构极少,其实难以容纳所有的走读生,大多走读生只有到学校上晚自习。”张友星表示。
此外,令张友星感到棘手的是,虽然明知当地让走读生上晚自习的学校普遍存在,但是教育部门却难以执法到位,“如果我们把本地学校的违规补课情况都查处了,可外地学校并不大力查处,最终我们的升学率反而下去了,这不是不公平吗?”
对于学校制度遭到质疑,九江县二中校长蒋炎华表示无奈:“一个为了学生好的事情,最后却像是学校错了。”
“是家长强烈要求上晚自习”
“学校其实做不到保证每个学生的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既然离开了学校,安全责任就应该是由家长负责,怎么能什么事都摊在学校身上。”针对外界对要求学生签“生死状”的热议,饶扬炳表示,“学生在校内的安全由学校负责,校外的安全由家长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实际上,学生即使在校外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往往也要受到波及。当地一位从教十多年负责安全教育的副校长表示,2013年当地某学校的3名初中女学生在校外不幸溺亡,结果最后家长将部分责任归咎于学校,学校迫于压力不得已赔偿了一笔钱。
对于让走读生上晚自习一事,这位副校长表示这也是迫不得已,“我们知道不能让走读生上晚自习,但抵不过家长强烈要求,因为走读生若不上晚自习,对考试成绩有很大影响;如果学校坚持不上晚自习,家长就会将孩子转学到可以上晚自习的学校,这无疑会导致学校优质生源的大量流失,所以学校不得不为走读生开设晚自习。”
这一说法得到了饶扬炳的证实,“实际上是家长强烈要求上晚自习,并不是学校提出来的,尽管教育部门禁止走读生上晚自习,我们还是采取了让家长统一写自愿申请的做法。”
据介绍,九江县二中的走读生占学生比例的70%,他们的学习成绩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升学率。
校外发生事故江西将明确责任划分
有一种观点认为,“生死状”不仅体现了校方对学生安全不负责的态度,也暴露出教育部门对学校监管的不到位。如果教育部门默许学校与学生签订“生死状”,不仅是对学生的不负责,更是将自己监管工作不力暴露无遗。
对此,张友星表示,对于九江县二中的违规情况,正在调查,目前暂未有结果。不过他也证实,让走读生在学校统一上晚自习已属违规,以“安全协议”规避责任的做法不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博士王柱国说:“这种‘安全协议’是无效的。”
王柱国认为,学校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在明知不能让走读生上晚自习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上晚自习,还以签订“安全协议”的形式试图撇清安全责任,尤其不可取;如果学生在上下晚自习路上真的发生了意外事故,学校必须负责,“安全协议”只可能在责任认定上起到减轻的作用,并无法免除责任。
王柱国建议,虽然学校出于无奈可以理解,但可以通过变通管理方式解决,如将走读生转化为住校生,实行全寄宿制;或者协助家长成立委员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家长聘请老师统一给学生补习。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7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的公告,目前该《条例》正处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条例》第40条规定了6种校方免除责任的情形,其中包括在校外发生的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无关的溺水、交通等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面对学校在处理学生意外事故的劣势地位,出台《条例》其实是在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各方责任划分,以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王柱国说。
这样的规定出台,或许会让学校不再要求签“生死状”的做法,但能否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却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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