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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既需压力也要动力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既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也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医患互信。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多方都有好处,普及的呼声一直很高。患者在外院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若能得到再利用,既可节省不少费用,也能减少因再次检查检验带来的繁琐。医务人员积极互认结果,还能打消患者对于过度诊疗的猜疑,增进医患互信。同时,结果互认还是诊疗的延续,让跨机构诊疗一脉相承,更有连续性。在异地看病十分普遍、医疗便捷程度日益提升的当下,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既面临更大阻力,又面临需尽快破题的紧迫感。
过去推动结果互认步履艰难,主要因为压力缺乏、动力不足。考核不纳入、文件不作硬性规定,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互认,哪些项目必须互认,也没有列出具体清单,是否互认结果缺乏刚性约束力,于是就给被动应付带来可能。此外,患者的呼声虽高,但话语权不足,且容易被“诊断需要”等专业理由所搪塞。不专业,不知情,监督也就无从下手,来自患者的监督压力缺失,医务人员是否互认外院检查检验结果,通常全凭个人说了算。同时,互认外院结果,还会减少本院的检查检验收入,有时医务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医疗风险。如此一来,就会造成医疗机构动力不足。
与以往不同,此次国家卫健委就这项工作再发通知,带有浓厚的自我加压意味。比如,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地公示互认机构,公开互认项目,如此一来,对上医院不能再蒙混过关,对下也便于群众了解情况。在此背景下,医院机构若再消极应对或者找理由拖延,就会被置于大众视野予以审视,医疗机构自然会更加重视推进这项工作,并用成效展现决心。
除了自我加压,国家卫健委这次在调动医院积极性方面也推出了新举措。疾病在不断发展,互认结果并非机械照搬,而是需要结合原来的检查和当时的病情,进行前后比对、动态解读。这说明,互认外院结果,不仅是一项技术活,而且有时还颇具专业难度。鼓励各地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意在承认判读和互认结果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并让医务人员获得相应绩效收益。医务人员的劳动被认可,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上也会更具主动性。
当然,仅靠通知等单一维度举措推动,不仅难以持续确保工作效果,也容易因人因事生变。理想的状态,是将之融入医疗政策体系当中。比如,若能将结果互认写入医联体章程或协议当中,那么这项工作就具备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再如,分级诊疗的要义是双向转诊,而转诊不仅是患者的合理流动,还包括诊疗的有序衔接,结果互认则是最基本要求。分级诊疗模式若能得到完善,就会化结果互认于无形。
更重要的是,结果互认还可与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形成紧密联系。医保按病种付费被认为是治理过度诊疗的灵丹妙药,因为一旦确定了疾病的分组,医保就会支付固定的费用,在达到诊疗效果的前提下,检查做得越少,医院的收益就越大。这项改革若能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内容,两者就会融为一体并彼此促进,结果互认这道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从全凭个人自觉,到依靠压力与动力驱动,再到不必强调也能照章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此思路进阶推进,将使单独推动变成制度合力,早期的被动互认也能逐渐转化为主动互认。到时不必单独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也能成为日常诊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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