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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捐赠与大学精神
企业在市场中造福消费者并获取利润,支撑起社会经济发展,只要财富是诚实守法所得,为何没有资格命名中国大学的楼堂馆所?
批评者看起来是为了维护高等学府高高在上的地位,暗藏着的却是“钱无善恶之分,却有贵贱之别”的陈腐观念。在廖凯原事件中,无非多加了一个“聪明人的钱与蠢人的钱”的评判标准。
高校是进行研究学术、教书育人的地方。就高校所接受的捐赠而言,最值得关注的应当是,捐赠是否涉及干涉学术自由,至于捐赠者的高低贵贱、聪明或愚蠢,不应成为关注对象。高校需要自由,在现代社会,自由往往与金钱密不可分;只要能增进学术自由,或者退一步讲,只要捐赠不干涉高校的自主发展和学术自由,这样的捐赠理当无可指责。
曾经担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美国当代教育家德里克•博克在探讨大学接受社会捐赠问题时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接受捐赠并不意味着赞同捐赠者的观点和活动;第二,接受捐赠并不是对捐赠者良好品格的肯定。
这应当是现代大学制度下,一所大学理性运作的状态。如果学校发展,不是出资人说了算,而是由学校的董事会、教授会进行民主决策。董事会、教授会可能赞成出资人的建议,同时也有可能否决出资人的建议,赞成并不意味着就是对出资人迎合,而反对也不意味着就保持了学校的尊严和操守。
除非捐赠可能损害学校的四项基本自由,即依据学术自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谁可以被准许入学。博克认为,大学应该坚持拒绝那些可能干预学术自由的捐赠。
显然,建筑外墙上的某个标志,一场哪怕被视作观点荒谬绝伦的演讲,并不会直接侵害高校的学术自由,也不会改变其他教授的学术观点,那些所谓错误观点更不会强行灌输给学生。
从这个角度讲,看到真维斯的标志,看到廖凯原有机会在高校宣讲他的玄妙理论,就大呼大学精神沦亡,仿佛中国高校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遭到了重大侮辱,不但有些言过其实,甚至有些犬儒避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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