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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被逮捕:在组织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
中纪委官网9月18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天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利益输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且在组织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继续支持、纵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天普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天普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检网站稍后消息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网站此前消息,4月27日,中央纪委决定,对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4月28日,中国石化召开干部大会,中石化党组书记、董事长傅成玉强调,要坚决拥护中央决定,王天普的违纪违法问题,败坏了石油石化行业的优良传统,玷污了中国石化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另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公开信息显示,王天普还是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48名给予纪律处分的责任人之一。
《法制晚报》2年前的报道称,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上述《法制晚报》的报道还提到,经调查认定,上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王天普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王天普简历
王天普,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11年8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简历来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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