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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腾迅”案一审:“腾迅”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0万
7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远速修公司对“企鹅快保”等标识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不过,法院认为,远速修公司使用“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特别是将“腾迅”字号与其标识共同使用,具有攀附腾讯公司企业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远速修公司等。腾讯公司诉称:腾讯公司的第14425464号“企鹅”商标在相关产品上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构成驰名商标等。远速修公司在其网站及APP等使用“企鹅快保”文字等,容易误导公众,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远速修公司曾用名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腾讯就此诉称,远速修公司使用了与腾讯公司字号“腾讯”相近似的企业字号“腾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腾讯公司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远速修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腾讯公司“企鹅”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腾迅”或类似文字;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等。
被告远速修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企鹅快保”等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此外,远速修公司原名称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与腾讯公司不同,远速修公司基于对行政部门的信任使用“腾迅”二字,没有搭便车的恶意,且现已更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主张涉案商标在41类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证据不足。远速修公司将“企鹅快保”等标识用于汽车保养服务上,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1类服务在功能、消费对象、消费渠道上存在较大区别,故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法院无法对涉案商标进行跨类保护,远速修公司对“企鹅快保”等标识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法院对腾讯公司关于判令远速修公司停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远速修公司在其官方网站、“QE快保”公众号、“企鹅快保Boss”APP、推介会及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自称“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连锁商用车上门保养服务机构”,其未将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在核定服务上。“腾迅”与腾讯公司字号相近,特别是远速修公司将“腾迅”字号与其标识共同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用车保养服务的来源误认为与腾讯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关系,具有攀附腾讯公司企业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网、新浪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等,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电领。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技术、润滑油技术、发动机清洁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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